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採購資料:是否受機關補助:補助機關
3.55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採購資料:是否受機關補助:補助金額
8,000,000元
招標資料:招標方式
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33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A棟1樓(採購股)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0/01/18 17:3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0/01/19 10:0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833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A棟4樓(環保局開標室)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高雄市郵局第80-1號信箱;2.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A棟5樓(環保局政風室)
其他:履約期限
自110年3月1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1.投標廠商之資格須符合以下之一條件:
(1)環境工程、技術顧問、管理、科學、科技顧問公司。
(2)設有環境工程、技術、管理、科學、科技部門之一般工程或顧問公司,或國內財團法人環境科學、工程或污染控制研究機構。
(3)依法設立之社團法人或財團法人或社會團體,或國內相關學術單位或研究機構。
2.應徵機構以「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投標者,需依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相關規定提供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及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餘詳須知第31點規定。
其他:附加說明
一、其它我國廠商應符合之資格:
1.一年內(包含現任)曾任高雄市環境保護基金管理會委員不得為本計畫工作團隊成員。
2.本採購案不得共同投標,亦不允許轉包。
3.除招標文件另有允許投標廠商應符合之資格一部分,得以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具有者代替外,投標廠商之全部或一部資格不得以其分包廠商具有者代替。
4.招標文件中若允許投標廠商應符合之資格一部分,得以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具有者代替,則投標廠商於得標後不得變更分包廠商。但有特殊情形必須變更者,應以不低於原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所具有之資格取代,並經本局同意者為限。
二、本案履約期限:廠商應自110年3月1日起(或110年3月1日後決標次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三、招標文件領取時間、方式及地點:
(一)時間:自110年01月05日至110年01月18日下午5時30分止。
(二)方式及地點:
1.郵遞領標者:請書明招標標的名稱,附回郵信封(信封上預先書妥自行選定可寄達之聯絡方式並貼足郵票)寄達本局秘書室採購股(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A棟1樓)。請領標者自行估量準備投標文件所需往返時間,逾期無法寄達者廠商自負責任。
2.專人領標者:請於領標截止期限內(週一~週五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遇國定假日或週休二日則當日停止領取)至本局秘書室採購股領取(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A棟1樓)。
3.電子領標者:請逕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所建置「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購買(網址:詳政府採購網)。
四、投標文件收件之截止時間及地點:
(一)請於110年01月18日下午5時30分前寄達高雄郵政第80-1號信箱,或親自送達本局政風室(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A棟5樓;以本局實際收件時間為憑),逾期無效,且一律不接受補件。
(二)請於信封書明標案名稱及廠商名稱、統一編號及通訊電話與地址。
五、評選日期:時間、地點將另以書面通知資格符合之投標廠商。
六、領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不足一日以一日計)期限前,以書面送達本局請求釋疑;該期限自公告日起算。本局釋疑之期限,將不逾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前一日,採書面答覆。
七、廠商與本機關間之招標、審標、決標、訂約、履約及驗收之爭議,得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向本局提出異議;若對異議處理結果不服,得依政府採購法第76條之規定,向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提出申訴。機關與廠商因履約爭議未能達成協議者,亦得依政府採購法第85條之1規定,向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請調解。
相關機關地址及電話:
高雄市政府政風處
專線電話:0800025025
電子郵件:
[email protected]
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
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2樓。
八、其餘事項詳如評選須知及契約等。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1-01-05T01:23:18+08:00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受機關補助:補助機關
3.55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33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A棟1樓(採購股)
開標地點
833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A棟4樓(環保局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高雄市郵局第80-1號信箱;2.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A棟5樓(環保局政風室)
履約期限
自110年3月1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
廠商資格摘要
1.投標廠商之資格須符合以下之一條件: (1)環境工程、技術顧問、管理、科學、科技顧問公司。 (2)設有環境工程、技術、管理、科學、科技部門之一般工程或顧問公司,或國內財團法人環境科學、工程或污染控制研究機構。 (3)依法設立之社團法人或財團法人或社會團體,或國內相關學術單位或研究機構。 2.應徵機構以「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投標者,需依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相關規定提供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及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餘詳須知第31點規定。
附加說明
一、其它我國廠商應符合之資格: 1.一年內(包含現任)曾任高雄市環境保護基金管理會委員不得為本計畫工作團隊成員。 2.本採購案不得共同投標,亦不允許轉包。 3.除招標文件另有允許投標廠商應符合之資格一部分,得以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具有者代替外,投標廠商之全部或一部資格不得以其分包廠商具有者代替。 4.招標文件中若允許投標廠商應符合之資格一部分,得以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具有者代替,則投標廠商於得標後不得變更分包廠商。但有特殊情形必須變更者,應以不低於原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所具有之資格取代,並經本局同意者為限。 二、本案履約期限:廠商應自110年3月1日起(或110年3月1日後決標次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三、招標文件領取時間、方式及地點: (一)時間:自110年01月05日至110年01月18日下午5時30分止。 (二)方式及地點: 1.郵遞領標者:請書明招標標的名稱,附回郵信封(信封上預先書妥自行選定可寄達之聯絡方式並貼足郵票)寄達本局秘書室採購股(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A棟1樓)。請領標者自行估量準備投標文件所需往返時間,逾期無法寄達者廠商自負責任。 2.專人領標者:請於領標截止期限內(週一~週五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遇國定假日或週休二日則當日停止領取)至本局秘書室採購股領取(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A棟1樓)。 3.電子領標者:請逕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所建置「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購買(網址:詳政府採購網)。 四、投標文件收件之截止時間及地點: (一)請於110年01月18日下午5時30分前寄達高雄郵政第80-1號信箱,或親自送達本局政風室(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A棟5樓;以本局實際收件時間為憑),逾期無效,且一律不接受補件。 (二)請於信封書明標案名稱及廠商名稱、統一編號及通訊電話與地址。 五、評選日期:時間、地點將另以書面通知資格符合之投標廠商。 六、領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不足一日以一日計)期限前,以書面送達本局請求釋疑;該期限自公告日起算。本局釋疑之期限,將不逾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前一日,採書面答覆。 七、廠商與本機關間之招標、審標、決標、訂約、履約及驗收之爭議,得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向本局提出異議;若對異議處理結果不服,得依政府採購法第76條之規定,向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提出申訴。機關與廠商因履約爭議未能達成協議者,亦得依政府採購法第85條之1規定,向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請調解。 相關機關地址及電話: 高雄市政府政風處 專線電話:0800025025 電子郵件:
[email protected] 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 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2樓。 八、其餘事項詳如評選須知及契約等。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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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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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度高雄市OP-FTIR監測及污染追蹤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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