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
|---|---|
| 機關代碼 | 3.97.15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4 - 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環衛科張美霜;秘書室侯淑芳 |
| 聯絡電話 | (07)7351500#2335 |
| 機關代碼 | 3.97.15 |
| 單位名稱 | 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
| 機關地址 | 833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 |
| 聯絡人 | 環衛科張美霜;秘書室侯淑芳 |
| 聯絡電話 | (07)7351500#2335 |
| 傳真號碼 | (07)735639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第一項次總執行金額以新台幣2,226,400元為上限,第二項次總執行金額以新台幣2,420,000元為上限,第三項次總執行金額以新台幣528,000元為上限),擴充期間至106年12月31日止,並依原契約條件及決標單價繼續履行契約(以換文方式辦理),按完成履約實際供應數量結算給付。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5/08/04 |
| 是否複數決標 | 是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833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A棟1樓(秘書室)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0元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是 |
| 截止投標 | 105/08/17 17:30 |
| 開標時間 | 105/08/18 10:30 |
| 開標地點 | 833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A棟4樓(開標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第1,第2項次每項5萬元、第3項次1萬元 |
|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 105/11/18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833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A棟5樓(政風室)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決標次日起至105年12月31日止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資格條件:經政府登記合格之營業項目為病媒防治業。 (二)應檢附證明文件如下: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廠商及負責人印章印模單正本。廠商投標文件上所蓋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印文,應與「印模單」上之印章印文相同。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3.廠商納稅證明影本:(屬法定免稅之廠商者,免附)。 (1)納稅證明屬所得稅證明者,應繳交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書或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 (2)納稅證明屬營業稅證明者,應繳交投標當日最近1期之「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3)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4)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5)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4.廠商聲明書正本(應依式填寫,並加蓋與印模單相符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5.作業規範。 6.病媒防治業許可證。 7.廠商須備有管理人員1名以上,且領有經政府或授權合格訓練機構核發之「病媒防治業管理技術執照」,負責藥劑稀釋、機組維護、用藥品質及安全,並負責全程監工。 一、領標方式及地點: 1.郵遞領標者:請書明招標標的名稱,附回郵信封(信封上預先書妥自行選定可寄達之聯絡方式並貼足郵票)寄達本局秘書室(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請領標者自行估量準備投標文件所需往返時間,逾期無法寄達者廠商自負責任。 2.專人領標者:請於領標截止期限內(週一~週五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遇國定假日或週休二日則當日停止領取)至本局秘書室領取(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 3.電子領標者:請逕自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所建置「政府電子採購」網站購買。 二、投標文件之截止時間及地點: (一)請於投標截止日期下午5時30分前寄達高雄郵政80-1號信箱,或親自送達本局政風室(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A棟5樓;以本局實際收件時間為憑),逾期無效,且一律不接受補件。 (二)電子投標者:網址同「電子領標」。 三、領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不足一日以一日計)期限前,以書面送達本局請求釋疑;該期限自公告日起算。本局釋疑之期限,將不逾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前一日,採書面答覆。 四、廠商與本機關間之招標、審標、決標、訂約、履約及驗收之爭議,得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向本局提出異議;若對異議處理結果不服,得依政府採購法第76條之規定,向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提出申訴。機關與廠商因履約爭議未能達成協議者,亦得依政府採購法第85條之1規定,向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請調解。 五、相關機關地址及電話: 高雄市政府政風處 專線電話: 0800025025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 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2樓 六、其餘事項詳如投標須知及契約等。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
| 申訴受理單位 |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
| 品項編號 | 1 |
| 品項名稱 | 第一項次 |
| 預估數量 | 506 |
| 單位 | 人次 |
| 預算金額_2 | 1,113,200元 |
| 品項編號_2 | 2 |
| 品項名稱_2 | 第二項次 |
| 預估數量_2 | 550 |
| 預算金額_3 | 1,210,000元 |
| 品項編號_3 | 3 |
| 品項名稱_3 | 第三項次 |
| 預估數量_3 | 120 |
| 截標時間 | 105/08/17 17:3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