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208 已截止

112年度焚化爐設備歲修及改善技術服務

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公告日:111/11/23 截止日:111/11/29
工程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準用最有利標
預算金額
$ 94,950,000

押標金
$ 4,000,000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11/11/29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機關代碼 3.97.15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4 - 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維修組:黃奐璋、總務室:陳銘祥
聯絡電話 (07)3909400#390、689
機關代碼 3.97.15
單位名稱 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機關地址 833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
聯絡人 維修組:黃奐璋、總務室:陳銘祥
聯絡電話 (07)3909400#390、689
傳真號碼 (07)3856629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94,95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於本採購案履約期限屆滿前,本廠如未及另行招標簽約時,得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限制性招標,展延契約至另行招標簽約日止;本廠得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核算付款或另行辦理議價;本採購案展延之契約期限不得逾3個月,後續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450萬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11/2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33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11/29 17:00
開標時間 111/11/30 09:30
開標地點 高雄市三民區鼎金一巷15號4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4000000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2/03/03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勞務案限制性招標評選案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勞務案採購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高雄市三民區鼎金一巷15號3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112年1月1日(若本契約於112年決標,則由決標日之次日)起至112年 12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凡政府登記合格之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E103101)及污染防治設備製造業(CB01030)廠商,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證件,無不良記錄者(詳採購法第103條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訖投標日止正履行中之所有契約尚未完成部分之總量說明、此等契約有逾期履約情形者之清單、逾期情形及逾期責任之說明、律師所出具之訖投標日止廠商涉及賠償責任之訴訟中案件之清單及說明或廠商如得標則是否確可如期履約及如何能如期履約之說明等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附加說明 一、廠商應檢附文件如下(詳見招標文件及評選須知,請依序檢附。所附廠商投標證件審查表供參): (ㄧ)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二)廠商及負責人印章印模單正本及用印。 (三)廠商納稅證明 :最近一期營業稅繳納收據 (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者,得以前一期代之)。 (四)廠商聲明書正本。 (五)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 (六)特定資格:投標廠商應具有下列特定資格及證明文件: (1)於截止投標日前5年內,曾經承辦每日設計焚化量600噸以上之大型垃圾焚化廠之設備維護,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本採購預算金額之五分之二,或累計金額不低於本採購預算金額,並得檢附業主出具之上開契約驗收證明文件。 (2)實收資本額不低於本採購預算金額之十分之ㄧ,或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依年度財務報告及所附報表,其內容合於下列規定者: 1.淨值不低於本採購預算金額十二分之ㄧ。 2.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3.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淨值四倍。 二、領取投標文件 (一)自公告日起至111年11月29日下午17時止(請廠商自行估算郵寄往返時間),以郵遞向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中區資源回收廠總務室索取,內附回郵郵票40元;並以另紙寫明回郵收件人姓名、住址、標的物名稱,置入信封內。 (二)凡親自索取者應自公告日起至111年11月29日下午17時止(週休二日及例假日除外),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3時30分至17時,至本廠總務室(高雄市三民區鼎金一巷15號4樓)領取。 (三)採電子領標者自公告日起至111年11月29日下午17時止,上網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 三、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111年11月25日前以書面方式提出請求釋疑。廠商請求釋疑逾越招標文件規定期限者,機關得不予受理,並以書面通知廠商。 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一日者以一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四、評選作業: (一)第一階段廠商資格審查: 1、時間:中華民國111年11月30日上午9時30分。 2、地點:本廠第ㄧ會議室(高雄市三民區鼎金一巷15號4樓)。 3、評選會前,由本廠先行審查參選廠商檢送之資格證明文件,資格不符合者,不得參與下一階段之評選。 (二)第二階段評選會: 1、時間:中華民國111年12月2日上午9時30分。 2、地點:本廠第ㄧ會議室(高雄市三民區鼎金一巷15號4樓)。 五、截標時間: (一)郵寄者應於111年11月29日下午17時前寄達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中區資源回收廠政風室(高雄市三民區鼎金一巷15號3樓),逾時無效。 (二)親自送達者應於111年11月29日下午17時(週休二日及例假日除外),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3時30分至17時前派專人送達本廠政風室,逾時無效。 六、檢舉受理單位:高雄市政府政風處(電話:0800025025、傳真:07-3313655、高雄郵政2299號、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七、因颱風等災變機關所在地停止上班時,本公告之領標投標截止期限延期處理方式請詳見投標須知。 八、其他注意事項:詳如招標文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11/29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97.15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維修組:黃奐璋、總務室:陳銘祥
聯絡電話
(07)3909400#390、689
機關代碼
3.97.15
單位名稱
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機關地址
833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
聯絡人
維修組:黃奐璋、總務室:陳銘祥
聯絡電話
(07)3909400#390、689
傳真號碼
(07)3856629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94,95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於本採購案履約期限屆滿前,本廠如未及另行招標簽約時,得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限制性招標,展延契約至另行招標簽約日止;本廠得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核算付款或另行辦理議價;本採購案展延之契約期限不得逾3個月,後續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450萬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11/2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33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11/29 17:00
開標時間
111/11/30 09:30
開標地點
高雄市三民區鼎金一巷15號4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4000000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2/03/03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勞務案限制性招標評選案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勞務案採購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高雄市三民區鼎金一巷15號3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112年1月1日(若本契約於112年決標,則由決標日之次日)起至112年 12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凡政府登記合格之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E103101)及污染防治設備製造業(CB01030)廠商,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證件,無不良記錄者(詳採購法第103條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訖投標日止正履行中之所有契約尚未完成部分之總量說明、此等契約有逾期履約情形者之清單、逾期情形及逾期責任之說明、律師所出具之訖投標日止廠商涉及賠償責任之訴訟中案件之清單及說明或廠商如得標則是否確可如期履約及如何能如期履約之說明等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附加說明
一、廠商應檢附文件如下(詳見招標文件及評選須知,請依序檢附。所附廠商投標證件審查表供參): (ㄧ)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二)廠商及負責人印章印模單正本及用印。 (三)廠商納稅證明 :最近一期營業稅繳納收據 (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者,得以前一期代之)。 (四)廠商聲明書正本。 (五)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 (六)特定資格:投標廠商應具有下列特定資格及證明文件: (1)於截止投標日前5年內,曾經承辦每日設計焚化量600噸以上之大型垃圾焚化廠之設備維護,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本採購預算金額之五分之二,或累計金額不低於本採購預算金額,並得檢附業主出具之上開契約驗收證明文件。 (2)實收資本額不低於本採購預算金額之十分之ㄧ,或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依年度財務報告及所附報表,其內容合於下列規定者: 1.淨值不低於本採購預算金額十二分之ㄧ。 2.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3.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淨值四倍。 二、領取投標文件 (一)自公告日起至111年11月29日下午17時止(請廠商自行估算郵寄往返時間),以郵遞向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中區資源回收廠總務室索取,內附回郵郵票40元;並以另紙寫明回郵收件人姓名、住址、標的物名稱,置入信封內。 (二)凡親自索取者應自公告日起至111年11月29日下午17時止(週休二日及例假日除外),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3時30分至17時,至本廠總務室(高雄市三民區鼎金一巷15號4樓)領取。 (三)採電子領標者自公告日起至111年11月29日下午17時止,上網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 三、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111年11月25日前以書面方式提出請求釋疑。廠商請求釋疑逾越招標文件規定期限者,機關得不予受理,並以書面通知廠商。 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一日者以一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四、評選作業: (一)第一階段廠商資格審查: 1、時間:中華民國111年11月30日上午9時30分。 2、地點:本廠第ㄧ會議室(高雄市三民區鼎金一巷15號4樓)。 3、評選會前,由本廠先行審查參選廠商檢送之資格證明文件,資格不符合者,不得參與下一階段之評選。 (二)第二階段評選會: 1、時間:中華民國111年12月2日上午9時30分。 2、地點:本廠第ㄧ會議室(高雄市三民區鼎金一巷15號4樓)。 五、截標時間: (一)郵寄者應於111年11月29日下午17時前寄達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中區資源回收廠政風室(高雄市三民區鼎金一巷15號3樓),逾時無效。 (二)親自送達者應於111年11月29日下午17時(週休二日及例假日除外),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3時30分至17時前派專人送達本廠政風室,逾時無效。 六、檢舉受理單位:高雄市政府政風處(電話:0800025025、傳真:07-3313655、高雄郵政2299號、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七、因颱風等災變機關所在地停止上班時,本公告之領標投標截止期限延期處理方式請詳見投標須知。 八、其他注意事項:詳如招標文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11/29 17:00
機關採購慣性 免費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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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標折數分佈 (v7 LIVE) 共 1019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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