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南區資源回收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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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機關代碼 | 3.97.15.2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4 - 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陳蕙君/吳辰陽(履約) |
| 聯絡電話 | (07)8069750#6261/6219 |
| 機關地址 | 812高雄市小港區北林路6號 |
| 傳真號碼 | (07)8069753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是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是 |
|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 否 |
|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增購履約標的,增購數量依實際需求辦理,原契約及增購之合計金額以預算金額為上限,增購期限至106年12月31日截止。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是 |
| 補助機關 | 3.97.15 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
| 補助金額 | 13,000,000元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5/11/25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812高雄市小港區北林路6號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0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5/12/26 17:00 |
| 開標時間 | 105/12/27 10:00 |
| 開標地點 | 高雄市小港區北林路6號3樓會議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50萬元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高雄小港郵局29之75號信箱或專人送達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南區資源回收廠政風室(高雄市小港區北林路6號4樓)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至106年12月31日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經政府機關登記合格之廢棄物清除業(J101030)、廢棄物清理業(J101090)等相關合法廠商且取得政府機關核發清除許可證乙級以上之清除機構,許可清除項目包含一般事業廢棄物,許可清除廢棄物之種類包含D-11灰渣或D-1103焚化爐底渣,並持有下列證明文件之一: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餘詳如招標文件)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餘詳如招標文件)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 (四)押標金(正本) (五)勞工權益保障切結書。 (六)外國廠商委託我國廠商或代理人投標者,須檢附委託授權書 前項第一款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餘詳如招標文件)。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
| 附加說明 | (一)高雄市政府政風處 電話:0800025025 傳真:07-3313655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檢舉信箱:高雄郵政第2299號信箱 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2樓 (二)法務部調查局 電話:02-29177777 傳真:02-29188888 檢舉信箱: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清運車輛與其人力: (1)乙方應至少具備5輛總重三十五公噸(含)以上之合格車輛或10輛總重二十公噸(含)以上之合格車輛(或清除許可證許可量達12,000公噸/月)(單趟車距路竹區域性掩埋場以45.9公里計、大寮掩埋場以10.0公里計,乙方需自行估算清運能力),依甲方指定底渣數量及指定之場所現場狀況負責清運作業,乙方所提供之清運車輛應符合環保法規及相關法令規定。 (2)執行本契約之清運車輛應設置功能正常之及時追蹤系統(GPS)設備,本契約委託清運之底渣及承攬商清運車輛需為清除許可證之許可清除種類及核准清運車輛。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是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南區資源回收廠 |
| 申訴受理單位 |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5/12/26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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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南區資源回收廠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