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5B013 已截止

105年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7臺

高雄市政府衛生局 公告日:105/04/12 截止日:105/04/19
工程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最低標
預算金額
$ 330,000

押標金
免押標金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05/04/19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高雄市政府衛生局
機關代碼 3.97.14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81 - 醫療, 外科及矯形設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陳主恩
聯絡電話 (07)7134000#2321
機關代碼 3.97.14
單位名稱 高雄市政府衛生局
機關地址 802高雄市苓雅區凱旋二路132-1號
聯絡人 陳主恩
聯絡電話 (07)7134000#2321
傳真號碼 (07)7243567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當契約期滿,如廠商履約情況良好,經雙方同意後,得依原契約條件,不另召開議價會議,另行訂約辦理後續擴充,金額以新台幣150,000元為限。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A.21 衛生福利部
補助金額 330,0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公告日 105/04/12
原公告日 105/04/1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凱旋二路132-1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5/04/19 17:00
開標時間 105/04/20 10:00
開標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凱旋二路132-1號2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凱旋二路132-1號2樓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其他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45天內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未檢附者為不合格標): (ㄧ)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機關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前項之證照,依法令係按一定條件發給不同等級之證照或並定承包限額者,依其規定。 (二)衛生福利部醫療器材許可證文件影本及醫療器材販賣業藥商許可執照文件影本。 (三)廠商納稅之證明(最近一期)。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受理廠商檢舉之採購稽核小組連絡電話、傳真及地址與法務部調查局及機關所在地之調查站處(站、組)檢舉電話及信箱: 高雄市政府政風處。電話:0800025025;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衛生局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04/19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97.14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陳主恩
聯絡電話
(07)7134000#2321
機關代碼
3.97.14
單位名稱
高雄市政府衛生局
機關地址
802高雄市苓雅區凱旋二路132-1號
聯絡人
陳主恩
聯絡電話
(07)7134000#2321
傳真號碼
(07)7243567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當契約期滿,如廠商履約情況良好,經雙方同意後,得依原契約條件,不另召開議價會議,另行訂約辦理後續擴充,金額以新台幣150,000元為限。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A.21 衛生福利部
補助金額
330,0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公告日
105/04/12
原公告日
105/04/1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凱旋二路132-1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5/04/19 17:00
開標時間
105/04/20 10:00
開標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凱旋二路132-1號2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凱旋二路132-1號2樓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其他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45天內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未檢附者為不合格標): (ㄧ)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機關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前項之證照,依法令係按一定條件發給不同等級之證照或並定承包限額者,依其規定。 (二)衛生福利部醫療器材許可證文件影本及醫療器材販賣業藥商許可執照文件影本。 (三)廠商納稅之證明(最近一期)。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受理廠商檢舉之採購稽核小組連絡電話、傳真及地址與法務部調查局及機關所在地之調查站處(站、組)檢舉電話及信箱: 高雄市政府政風處。電話:0800025025;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衛生局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04/19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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