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凱旋二路130號3樓檔案室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營業項目須包含投標標的)。
(2)納稅證明文件影本(最近一期或前一期)截止投標期限前最近一期或前一期之營業稅繳款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廠商信用證明。
(5)需求規格書:109-110年度「新南向政策-搭橋暨精神醫療與心理衛生國際合作研究發展計畫」之網站功能委外增修維護及翻譯服務。
(6)押標金之憑證(收據聯或憑據)。
(7)查詢保證金同意書。
(8)服務建議書。
(9)投標估算單及資訊服務費用估算明細表 。
(10)切結書1。
(11)ISO/IEC27001:主導稽核員認證,須至少2名公司在職人員證明文件。
(12)專案管理師(PMP)資格證名,須至少1名公司在職人員證明文件。
(13)ISO/IEC27001:資訊安全認證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截標或開標日之前一日或當日遇本機關因故停止上班之事宜,原訂截標或開標日依序順延至次一個辦公日之同一時間,原投標封不變。2.未盡事宜詳如投標須知。
備註:
1.本案屬總價決標。
(1)委託代理(代理出席)授權書。(本項授權書非負責人出席開標時,請代理人應於入場時向本機關提出
(2)第二階段評選.簡報及地點由招標機關另行通知。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