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高雄市美濃區衛生所 |
|---|---|
| 機關代碼 | 3.97.14.35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671 - 建築服務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陳得英 |
| 聯絡電話 | (07)6812064#28 |
| 機關地址 | 843高雄市美濃區合和里美中路246號 |
| 傳真號碼 | (07)6818641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49條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是 |
| 補助機關 | 3.97 高雄市政府 |
| 補助金額 | 353,452元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 招標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是否電子報價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取得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5/12/08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是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843高雄市美濃區合和里美中路246號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0元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5/12/14 17:00 |
| 開標時間 | 105/12/15 14:00 |
| 開標地點 | 美濃區衛生所二樓會議室(高雄市美濃區合和里美中路246號)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15000元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美濃衛生所(高雄市美濃區合和里美中路246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 否 |
| 履約地點 |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60日曆天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投標廠商應屬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並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依法登記開業並得執行業務之建築師。投標廠商應附具證明文件如下: (1)建築師開業證書及本年度公會會員證(影本) (2)土木工程技師事務所技師執業執照及本年度公會會員證。 (3)結構工程技師事務所技師執業執照及本年度公會會員證。 (4)技術顧問機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技師執業執照及公會會員證 (5)最近ㄧ期或前ㄧ期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6)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7)廠商信用之證明或最近半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8)投標廠商切結書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領標方式:(請擇一辦理) (1)郵遞領標:廠商以郵遞方式(並附回郵信封方式貼足郵票100元),投寄高雄市美濃區合和里美中路246號總務室(信封請僅書寫本機關地址、並註明標的名稱。其它如公司名稱或姓名、地址電話及標的名稱請另紙書寫放置信封內),並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倘因延誤而逾時,應自行負責。 (2)電子領標:詳「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作業規定」。(網址http:// web.pcc.gov.tw /)。 (3)專人洽領:自公告日起至截標日止。至本所2樓總務室洽領,高雄市美濃區合和里美中路246號 2、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依機關通知期限10分鐘內辦理者,視同放棄。 3、得標廠商須於接獲機關通知次日起7日內(末日為例假日者順延) 製作契約書並完成用印後送回機關;其製作費用由廠商負擔。 4、本須知條文中有關期限之規定,如無特別說明者,均以日曆天核算之。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高雄市美濃區衛生所 |
| 檢舉受理單位 |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5/12/14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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