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不含水管、電氣工程,或係已與水管、電氣工程分開招標之建築工程(建築標)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11高雄市楠梓區楠梓路202號
開標地點
811高雄市楠梓區楠梓路202號4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11高雄市楠梓區楠梓路202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內政部登記合格之丙等以上(含)綜合營造業或合格登記之本市土木包工業(土木包工業於原登記直轄市、縣(市)地區以外,越區營業者,以其毗鄰之直轄市、縣(市)為限)。
(二)投標時應檢附之資格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備註:自98年4月13日起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而以「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取代。
2.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3.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有效期公會會員證)。
(三)其餘投標時應檢附之文件:詳如廠商投標證件審查表。
附加說明
一、領取投標文件時間及地點:
(一)時間: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
(二)領標方式:
1.專人洽領者:請於截止期限內至本所3樓總務室(高雄市楠梓區楠梓路202號)洽領。
2.郵遞領標:廠商以郵遞方式(並附回郵信封方式貼足郵票),投寄高雄市楠梓區楠梓路202號總務室(信封請僅書寫本機關地址,並註明標的名稱。其他如公司名稱或姓名、地址電話及標的名稱請另紙書寫放置信封內),並請自行考量郵遞往返時程,倘因延誤而逾時,廠商應自行負責。
3.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政府電子採購網。
二、截止投標日、開標日若遇天災地變等特殊原因經政府機關宣布暫停辦公時,分別依原定日期順延至恢復上班第一天同時段,本機關不另行通知。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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