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4高雄市鼓山區中華一路976號4樓政風室
開標地點
804高雄市鼓山區中華一路976號4樓第一會議室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12/08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457高雄市中華一路976號四樓政風室或高雄瑞豐郵局第5號信箱
履約期限
自107年1月1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影本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四)採購標的之醫療器材許可證影本
(五)藥商許可執照影本
(六)規格審查(依需求規格表審查規格型錄或仿單或產品說明書等機關足堪認定之文件)
附加說明
本次更正公告,招標文件之需求規格內容有部份須予以修正,包括:
(一)規格內容(二)血液壓力控制靜脈壓50~400ml/min(含以上)之範圍及膜上壓50~500ml/min...之單位錯誤,應更正為50~400mm-Hg。
(二)規格內容(十一)安全警示系統之"透析液壓警示",擬修正為"透析液壓或膜上壓警示";"雙平衡室交換警示"擬修正為"雙平衡室交換或雙通道流量感應式警示"。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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