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契約有效期限自105年1月1日起至105年12月31日止。契約期滿,經雙方同意,得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以換文方式辦理續約,免再召開議價會議,續約期限為一年。年度預算如未獲高雄市議會審議通過或經部份刪減,機關得終止契約。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4高雄市鼓山區中華一路976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4高雄市鼓山區中華一路976號4樓政風室
履約期限
105年1月1日起至105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影本
2.廠商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3.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4.繳納押標金憑證正本(新台幣50000元)
5.西藥販賣業或西藥製造業藥商許可執照影本。
6.投標項次之藥品許可證影本(許可證辦理展延者應附行政院衛生署證明文
件)。(請註明投標項次並配合以螢光筆標明有效期間。)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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