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截止投標
114/07/07 17:30 (截止投標時間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代之,順延至114/07/08 17:30截止投標)
開標時間
114/07/08 11:00 (順延後之截止投標時間晚於原開標時間,故開標時間順延至114/07/08 17:30後方可開標,實際開標時間請洽機關 (07)7511131#2248))
押標金額度
項次1新台幣80,000元; 項次2新台幣10,000元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凱旋二路134號
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2年,以合約期限屆滿或預算金額用罄,合約即終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藥品許可證(正反面影本)
2.西藥販賣業或西藥製造業藥商許可執照(影本)
3.藥師(生)執業執照(影本)
4.藥品代理商或藥品製造廠商授權之經銷商及西藥販賣業,須持有原廠商授權至少截至中華民國114年12月31日止之授權書或委託書。
5.中央健康保險署有效核價證明(請註明藥品項次)(以招標公告截止日前為準,非健保給付品項者免付,若健保有核價之品項不得以自費藥品參與競標)。
6. 管制藥品須加附管制藥品販賣許可證(影本)
(許可證辦理展延者應附衛生福利部證明文件)
7.組別證明文件:(請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8.同等品比較表(如為同等品須填寫本表附入審查)
※投標廠商應提出之證明文件,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以影本為原則。
詳如投標須知六十四條
附加說明
本次更正內容為項次2廠牌誤植修正***為配合政策,本案招標文件採.odt .ods .odg檔製作,為避免檔案顯⽰不完全影響廠商權益,請領標投標廠商以「LibreOffice」程式開啟招標文件。***本採購招標公告領標及投標截⽌⽇因颱風或其他突發事故停⽌辦公,致未達原定截⽌領標及投標時間者,以其次⼀辦公⽇之同⼀領標及投標截⽌時間代之。開標時間另⾏通知政風單位檢舉專⽤電話及信箱:1.⾼雄巿政府政風處:專⽤電話:07-3313670、3313644,傳真號碼:07-3313655。專⽤信箱:⾼雄巿郵政2299號信箱。2.⾼雄巿政府衛⽣局政風室:專⽤電話:07-7132352專⽤信箱:⾼雄巿郵政889號信箱。3.⾼雄市立⺠⽣醫院政風室:專⽤電話:07-7619211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4/07/07 17:30 (截止投標時間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代之,順延至114/07/08 17:30截止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