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凱旋二路134號2樓簡報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凱旋二路134號2樓總務室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 投標廠商投標文件審查表
2.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3. 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正本)
4. 押標金繳納新臺幣50,000元(支票或匯款證明)
5. 販賣業藥商許可證 (藥品或醫療器材製造業或販賣業,依法無需者免附)
6. 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醫療器材許可證(不須經列管者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7. 規格型錄或仿單或產品說明書等機關足堪認定之文件
8.中央健康保險署有效的核價證明(檢附『健保特殊材料品項查詢資料』或『健保局同意給付函影本』) ,非健保給付品項,須檢附健保署公告之『健保尚未納入給付特材品項表』或相關證明
9.委託代理授權書(開標當日帶至現場即可)
10.退還押標金保證金申請書
11.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
12.同等品比較表(如為同等品須填寫本表附入審查)
※投標廠商應提出之證明文件,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以影本為原則。
※文件請以螢光筆標明各品項之廠牌、型號、原產地國等,以利審查。
附加說明
※本院配合機關政策,本採購案之招標文件採用「.odt」「.ods」「.odg」等附檔名轉檔製作,為避免檔案顯示錯漏不完全而影響廠商權益,請欲領標本案之投標廠商須自行安裝「LibreOffice」閱讀軟體始能開啟招標文件。
1.高雄巿政府政風處:
專用電話:07-3313670、3313644,傳真號碼:07-3313655
專用信箱:高雄巿郵政2299號信箱
2.高雄巿政府衛生局政風室:專用電話:07-7132352
專用信箱:高雄巿郵政889號信箱
3.高雄市立民生醫院政風室:專用電話:07-7619211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