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凱旋二路134號2F總務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本院提供電子標單,請攜帶隨身碟至現場領取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凱旋二路134號2F總ˇ務室
廠商資格摘要
1.與本標案相關行業之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1.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2.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3.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機關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
【注意: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準此,投標廠商如以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資格證明文件,而無其他足資證明之文件者,視為資格不符】
2.投標廠商聲明書。
3.廠商納稅證明。
4.投標廠商投保切結書。
5.投標廠商保密切結書。
6.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1)醫師證書。
(2)外科專科醫師或急診醫學科專科證書。
附加說明
政風單位檢舉專用電話及信箱:
1.高雄巿政府政風處:
專用電話:07-3313670、3313644,傳真號碼:07-3313655
專用信箱:高雄巿郵政2299號信箱。
2.高雄巿政府衛生局政風室:專用電話:07-7132352
專用信箱:高雄巿郵政889號信箱。
3.高雄市立民生醫院政風室:專用電話:07-7619211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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