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凱旋二路134號(2樓總務室)
開標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凱旋二路134號2樓簡報室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5/01/29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凱旋二路134號(2樓總務室)
履約期限
105年4月1日至106年12月31日(共計21個月)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
2.廠商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3.廠商及負責人印章印模單正本。
4.廠商聲明書。
5. 環保主管機關核可之甲級廢棄物清除、處理或清理許可證,中間處理須採焚化處理。(營運項目列有可處理感染性事業廢棄物C05、C06)若為甲級廢棄物處理業者投標需檢附分包廠商合格清除業者之許可證及及代清除同意書。
6.檢附清除業者核准之「每月許可量」,尚有餘裕量可供承攬本案之證明文件。
7.檢附處理廠經環保署認證之合格檢測機構所出具之戴奧辛檢測報告,內容須符合環保署頒佈之戴奧辛管制及排放標準值。
8.環保署衛星定位系統核定證明文件影本。
9.相關公會會員證明文件。
10.押標金繳納憑據正本。
11.其他相關證件(經本機關補充規定應附證件)。
附加說明
1.高雄巿政府政風處:
專用電話:07-3313670、3313644,傳真號碼:07-3313655
專用信箱:高雄巿郵政2299號信箱。
2.高雄巿政府衛生局政風室:專用電話:07-7132352
專用信箱:高雄巿郵政889號信箱。
3.高雄市立民生醫院政風室:專用電話:07-7619211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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