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 |
|---|---|
| 機關代碼 | 3.97.13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86 - 附帶於金屬產品、機械及設備維修之服務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王圍任 |
| 聯絡電話 | (07)2827056 |
| 機關代碼 | 3.97.13 |
| 單位名稱 |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後勤科) |
| 機關地址 | 801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260號 |
| 聯絡人 | 王圍任 |
| 聯絡電話 | (07)2827056 |
| 傳真號碼 | (07)2211302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本案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如本案得標廠商執行履約維護表現良好,機關得依據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依下列方式洽廠商辦理後續擴充: 1.於新年度辦理換文續約。 2.於新年度辦理議價續約。 3.於履約期間辦理契約變更新增工項議價。 (因公告字數限制,詳如附加說明及招標文件)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3/12/18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13/12/23 17:00 |
| 開標時間 | 113/12/24 10:30 |
| 開標地點 | 801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260號4樓開標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新臺幣12萬5,000元整 |
|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 為維護採購秩序(詳投標須知一般補充規定)。 |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是 |
|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 為維護採購秩序(詳投標須知一般補充規定)。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801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260號2樓採購股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114年10月31日(詳如招標文件)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
| 廠商資格摘要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如下:廠商營業登記項目有「機械安裝業E604010」、「電器及電子產品修理業JA02010」、「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E603050」或與靶場零件、設備相關之製造、販售、維修等業者。 |
|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其他:附加說明 | 一、本案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如本案得標廠商執行履約維護表現良好,機關得依據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依下列方式洽廠商辦理後續擴充: 1.於新年度辦理換文續約: 如於新年度經機關評估,原契約內容、項目、履約條件除招標文件-「後續擴充換約內容對照表」所列必要變更項目以外,無其他「重大改變」之調整必要者,按「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洽原廠商辦理續約,得於原有標案之採購金額(詳招標公告)額度內,以換文方式辦理後續擴充2次,每次1年,合計共2年。「原契約條件及價金」以決標當下之履約條件及決標金額為準。所稱「重大改變」,參考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工程企字第10700047490號函釋規定,由招標機關依是否影響廠商原投標意願之原則判斷之,非屬重大改變者,得視同依原招標條件辦理續約。 2.於新年度辦理議價續約: 如於新年度經機關評估,原契約項目有「增減項目」或「重新議定」之必要,或有上開「後續擴充換約內容對照表」所列事項以外之重大改變者,得於原有標案之採購金額(詳招標公告)額度內,以議價方式辦理後續擴充2次,每次1年,合計共2年。 3.於履約期間辦理契約變更新增工項議價: 如於年度維護期間(含各後續擴充案),經機關評估有「增減項目」或辦理「新增工項」之必要,得於該年度預算金額額度內洽廠商辦理新增工項之議價,年度內不受後續擴充次數之限制,但後續新年度如有續約之需求時,須依上開第2項方式辦理議價續約。 二、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審查原則詳如「招標文件-投標須知一般補充規定」)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領標憑據書面資料。 5.其他應附證件或特定資格文件(廠商招標階段未提出者不影響得標資格,惟至遲應於決標日起3日內完成補件,逾期者依契約逾期違約金規定計罰) (1)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及切結書。 (2)查詢押標金、保證金同意書。 三、附加說明 : (一)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二)押標金以現金當場繳納者不予受理。 (三)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本局請求釋疑。 (四)電子領標網址: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 (五)投標文件所附之標封須標示標的名稱、廠商名稱、地址及電話。 (六)「截止投標日(時間)」及「開標時間」,倘因颱風等天然災害因素,經高雄市政府宣布停止上班,則「截止投標日(時間)」依原定日期順延至次一辦公日同時段;除機關另有約定或通知者外,「開標時間」順延至實際投標截止日之次一辦公日同時段,原則不再另行通知。如有疑問請於上班時間電洽本局採購單位確認。 (七)餘詳招標文件。 ◎高雄市政府政風處,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2樓,檢舉電話:0800-025-025,檢舉信箱:高雄郵政2299號信箱,電子檢舉信箱:[email protected]。 |
| 受理單位: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後勤科)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