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112、113年度(2年)新臺幣4‚090‚310元,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後續擴充之權利,如屬原有採購項目依原契條件及決標單價以換文方式(免議價程序)續約程序付款,如屬新增項目以議價方式辦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801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260號4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1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260號10樓政風室
履約期限
分批交貨,經機關通知後2.5小時內送達,餘詳補充說明書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營業事業資料(所營事業代碼):營業項目為汽車材料零件製造商、汽車零件材料供應商、CD01030「汽車及零件製造業」、F114030「汽機車零件配備批發業」、F214030「汽機車零件配備零售業」等其它與履約標的相關之營業項目。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員證。
*如中華民國汽車材料商業同業公會等,或其他與本案有關之相關公會。
附加說明
(一)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二)押標金以現金當場繳納者不予受理。
(三)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本局請求釋疑。
(四)電子領標網址: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
(五)投標文件所附之標封須標示標的名稱、廠商名稱、地址及電話。
(六)截止收件日、開標日倘因颱風等災變停止辦公,分別依原定日期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本局不另行通知。
(七)本案招標文件為開放文件格式,請至國家發展委員會下載相關軟體(https://www.ndc.gov.tw)。
(八)餘詳招標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