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1F003 已截止

111年便當餐盒採購案(選擇性招標,建立合格廠商名單)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 公告日:110/11/16 截止日:110/11/30
工程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招標公告
預算金額
$ 0

押標金
免押標金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10/11/30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
機關代碼 3.97.13
標的分類 財物類 23 - 穀粉, 澱粉及澱粉製品; 其他食品
決標方式 未記載
聯絡人 黃玉青
聯絡電話 (07)2827056
機關代碼 3.97.13
單位名稱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
機關地址 801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260號
聯絡人 黃玉青
聯絡電話 (07)2827056
傳真號碼 (07)2211302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0條第1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招標方式 選擇性招標(建立合格廠商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選擇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0/11/16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1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26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0/11/30 17:3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1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26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刊登公報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二)有效納稅證明文件。 (三) 廚師至少須有1位具有中餐丙級以上證照。 (四)投保產品責任險。 (1)保險期限需至少涵蓋:111年01月01日0時起至111年12月31日24時止。 (2)每一個人身體傷害之保險金額:至少新臺幣一百萬元整。 (3)每一意外事故身體傷害之保險金額:至少新臺幣四百萬元整。 (4)保險期間內之累計保險金額:至少新臺幣一千萬元整。 (五)餐盒容器之外觀應印製廠商名稱或其他可供辨識廠商之商標、符號,且須有環保標章及油墨合格認證標章。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機關查證各項條件之方法 資格審查時,逐項審查。
名單之有效期限 自111年1月1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
名單展期手續 本案合格廠商名單有效期為一年(自111年1月1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合格廠商建立後,期間不再公告辦理審查,惟仍定期檢討修正合格廠商名單。本局定於該年度4、8月底審核後續申請加入之廠商資格,經本局資格審查合格者,同受本局平等受邀之機會。
未來將對名單廠商邀標之標的名稱或其類別 111年便當餐盒採購案
附加說明 (一)機關採購便當餐盒,公告金額十分之ㄧ以下者(新台幣10萬元以下),由機關依合格廠商名單,採依序(資格審查順序)邀請符合資格之廠商以固定金額,逕行採購為原則;公告金額十分之ㄧ以上者,依政府採購法細則第21條第二項第一款,個別邀請所有符合資格之廠商投標。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本局請求釋疑。 (三)電子領標網址: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 (四)投標文件所附之標封須標示標的名稱、廠商名稱、地址、電話、統一編號及負責人。 (五)截止收件日倘因颱風等災變停止辦公,分別依原定日期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本局不另行通知。 (六)本案於截止投標後,如投標家數達6家,由本案需求單位(本局秘書室)逕行辦理資格審查,審查結果合格廠商達6家以上,依法辦理合格廠商公告。 (七)廠商資格審查文件如有不合格(缺漏),得經機關通知後限期補正資料,經審查合格後始認定為合格廠商。 (八)本案附件為開放文件格式(Open Document Format, ODF),請自行至國家發展委員會網站下載支援ODF文件格式軟體工具。 (九)餘詳招標文件。 **檢舉受理單位-補充** 高雄市政府政風處 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2樓 檢舉電話:0800-025-025 檢舉信箱:高雄郵政2299號信箱 電子檢舉信箱:[email protected]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11/30 17:3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97.13
決標方式 未記載
聯絡人
黃玉青
聯絡電話
(07)2827056
機關代碼
3.97.13
單位名稱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
機關地址
801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260號
聯絡人
黃玉青
聯絡電話
(07)2827056
傳真號碼
(07)2211302
電子郵件信箱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招標方式
選擇性招標(建立合格廠商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選擇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0/11/16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1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26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0/11/30 17:3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1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26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刊登公報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二)有效納稅證明文件。 (三) 廚師至少須有1位具有中餐丙級以上證照。 (四)投保產品責任險。 (1)保險期限需至少涵蓋:111年01月01日0時起至111年12月31日24時止。 (2)每一個人身體傷害之保險金額:至少新臺幣一百萬元整。 (3)每一意外事故身體傷害之保險金額:至少新臺幣四百萬元整。 (4)保險期間內之累計保險金額:至少新臺幣一千萬元整。 (五)餐盒容器之外觀應印製廠商名稱或其他可供辨識廠商之商標、符號,且須有環保標章及油墨合格認證標章。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機關查證各項條件之方法
資格審查時,逐項審查。
名單之有效期限
自111年1月1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
名單展期手續
本案合格廠商名單有效期為一年(自111年1月1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合格廠商建立後,期間不再公告辦理審查,惟仍定期檢討修正合格廠商名單。本局定於該年度4、8月底審核後續申請加入之廠商資格,經本局資格審查合格者,同受本局平等受邀之機會。
未來將對名單廠商邀標之標的名稱或其類別
111年便當餐盒採購案
附加說明
(一)機關採購便當餐盒,公告金額十分之ㄧ以下者(新台幣10萬元以下),由機關依合格廠商名單,採依序(資格審查順序)邀請符合資格之廠商以固定金額,逕行採購為原則;公告金額十分之ㄧ以上者,依政府採購法細則第21條第二項第一款,個別邀請所有符合資格之廠商投標。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本局請求釋疑。 (三)電子領標網址: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 (四)投標文件所附之標封須標示標的名稱、廠商名稱、地址、電話、統一編號及負責人。 (五)截止收件日倘因颱風等災變停止辦公,分別依原定日期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本局不另行通知。 (六)本案於截止投標後,如投標家數達6家,由本案需求單位(本局秘書室)逕行辦理資格審查,審查結果合格廠商達6家以上,依法辦理合格廠商公告。 (七)廠商資格審查文件如有不合格(缺漏),得經機關通知後限期補正資料,經審查合格後始認定為合格廠商。 (八)本案附件為開放文件格式(Open Document Format, ODF),請自行至國家發展委員會網站下載支援ODF文件格式軟體工具。 (九)餘詳招標文件。 **檢舉受理單位-補充** 高雄市政府政風處 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2樓 檢舉電話:0800-025-025 檢舉信箱:高雄郵政2299號信箱 電子檢舉信箱:[email protected]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11/30 17:30
機關採購慣性 免費開放
決標折數分佈 (v7 LIVE) 共 6 案
決標方式分佈
- 廣告版位 (Google AdSens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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