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0F003 已截止 開口契約/未載明

110年便當餐盒採購案(選擇性招標,建立合格廠商名單)

💰 預算金額: NT$ 未公開
⚖️ 決標方式: 招標公告
政府採購網原文/領標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 公告日:109/11/19 截止日:109/12/02
⏰ 已截止投標(等待決標或開標結果) 已截止投標
本案投標收件已結束,開標與決標結果將於主管機關公報即時同步 | 截標:2020/12/02 17:30
採購特徵雷達 投標門檻與工項規格速覽 (Structure Feature Cards)
押標金要求
常規條款
未載明 / 免收
以招標公告為準
履約保證金
常規條款
依契約範本辦理
通常為決標金額 5%~10%
廠商資格門檻
法定資格
常規基本資格
合法設立登記與納稅證明即可
工項物料與物調
契約規格
常規工料規範
常規規範
無特殊指定規格限制
採購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招標公告
預算金額
$ 0
開口契約/未載明

押標金
免押標金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09/12/02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
機關代碼 3.97.13
標的分類 財物類 23 - 穀粉, 澱粉及澱粉製品; 其他食品
決標方式 未記載
聯絡人 黃玉青
聯絡電話 (07)2827056
機關地址 801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260號
傳真號碼 (07)2211302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0條第1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招標方式 選擇性招標(建立合格廠商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選擇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9/11/19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1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26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截止投標 109/12/02 17:3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1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26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是否刊登公報 是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 (三)投保產品責任險:保險期限需至少涵蓋110年01月01日0時起至110年12月31日24時止。 (1)每一個人身體傷害之保險金額:至少新臺幣一百萬元整。 (2)每一意外事故身體傷害之保險金額:至少新臺幣四百萬元整。 (3)保險期間內之累計保險金額:至少新臺幣一千萬元整。 (四)餐盒容器之外觀印製(不可用黏貼方式)標示廠商名稱或其他可供辨識廠商之商標、符號,且有環保標章及油墨合格認證標章。 (五)廚師至少須有1位具有中餐丙級以上證照。(請於投標時檢附影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機關查證各項條件之方法 資格審查時,逐項審查。
名單之有效期限 自110年1月1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
名單展期手續 本案合格廠商名單有效期為一年(自110年1月1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合格廠商建立後,期間不再公告辦理審查,惟仍定期檢討修正合格廠商名單;本局定於該年度4、8月底審核後續申請加入之廠商資格,經本局資格審查合格者,同受本局平等受邀之機會。
未來將對名單廠商邀標之標的名稱或其類別 110年便當餐盒採購案
附加說明 (一)機關採購便當餐盒,公告金額十分之ㄧ以下者(新台幣10萬元以下),由機關依合格廠商名單,採依序(資格審查順序)邀請符合資格之廠商以固定金額,逕行採購為原則;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者,依政府採購法細則第21條第二項第一款,個別邀請所有符合資格之廠商投標。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本局請求釋疑。 (三)電子領標網址: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 (四)投標文件所附之標封須標示標的名稱、廠商名稱、地址、電話、統一編號及負責人。 (五)截止收件日倘因颱風等災變停止辦公,分別依原定日期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本局不另行通知。 (六)本案於截止投標後,如投標家數達6家,由本案需求單位(本局秘書室)逕行辦理資格審查,審查結果合格廠商達6家以上,依法辦理合格廠商公告。 (七)廠商資格審查文件如有不合格(缺漏),得經機關通知後限期補正資料,經審查合格後始認定為合格廠商。 (八)餘詳招標文件。 **檢舉受理單位-補充** 高雄市政府政風處 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2樓 檢舉電話:0800-025-025 檢舉信箱:高雄郵政2299號信箱 電子檢舉信箱:[email protected]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9/12/02 17:3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97.13
決標方式 未記載
聯絡人
黃玉青
聯絡電話
(07)2827056
機關地址
801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260號
傳真號碼
(07)2211302
電子郵件信箱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招標方式
選擇性招標(建立合格廠商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選擇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9/11/19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1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26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截止投標
109/12/02 17:3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1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26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是否刊登公報
是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 (三)投保產品責任險:保險期限需至少涵蓋110年01月01日0時起至110年12月31日24時止。 (1)每一個人身體傷害之保險金額:至少新臺幣一百萬元整。 (2)每一意外事故身體傷害之保險金額:至少新臺幣四百萬元整。 (3)保險期間內之累計保險金額:至少新臺幣一千萬元整。 (四)餐盒容器之外觀印製(不可用黏貼方式)標示廠商名稱或其他可供辨識廠商之商標、符號,且有環保標章及油墨合格認證標章。 (五)廚師至少須有1位具有中餐丙級以上證照。(請於投標時檢附影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機關查證各項條件之方法
資格審查時,逐項審查。
名單之有效期限
自110年1月1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
名單展期手續
本案合格廠商名單有效期為一年(自110年1月1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合格廠商建立後,期間不再公告辦理審查,惟仍定期檢討修正合格廠商名單;本局定於該年度4、8月底審核後續申請加入之廠商資格,經本局資格審查合格者,同受本局平等受邀之機會。
未來將對名單廠商邀標之標的名稱或其類別
110年便當餐盒採購案
附加說明
(一)機關採購便當餐盒,公告金額十分之ㄧ以下者(新台幣10萬元以下),由機關依合格廠商名單,採依序(資格審查順序)邀請符合資格之廠商以固定金額,逕行採購為原則;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者,依政府採購法細則第21條第二項第一款,個別邀請所有符合資格之廠商投標。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本局請求釋疑。 (三)電子領標網址: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 (四)投標文件所附之標封須標示標的名稱、廠商名稱、地址、電話、統一編號及負責人。 (五)截止收件日倘因颱風等災變停止辦公,分別依原定日期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本局不另行通知。 (六)本案於截止投標後,如投標家數達6家,由本案需求單位(本局秘書室)逕行辦理資格審查,審查結果合格廠商達6家以上,依法辦理合格廠商公告。 (七)廠商資格審查文件如有不合格(缺漏),得經機關通知後限期補正資料,經審查合格後始認定為合格廠商。 (八)餘詳招標文件。 **檢舉受理單位-補充** 高雄市政府政風處 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2樓 檢舉電話:0800-025-025 檢舉信箱:高雄郵政2299號信箱 電子檢舉信箱:[email protected]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9/12/02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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