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801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260號10樓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1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260號10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1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260號10樓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 投標廠商請將下列資料備齊,缺少資料者不予決標。
1公司及負責人印章印模單正本
2投標廠商聲明書
3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4納稅證明資料(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5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
六個月以內)
6射頻雙向放大器規格(或型錄)文件(須蓋公司章及負責人印章)
7與本採購案相關行業之有效期公(工)會會員證明
8切結書1
9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廠商須蓋章)
10單價分析表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53、54或57條辦理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廠商未到場時,即視同放棄,毋須另為通知。依據工程會96年11月19日工程企字第09600446460號函辦理
2.決標日為契約生效日,依據(88)工程企字第8805761號及最高行政法院98年度判字第38號規定辦理。
3.契(合)約書一律由機關製作,依據(104) 工程企字第10400421590號函辦理。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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