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 |
|---|---|
| 機關代碼 | 3.97.13.3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31 - 人類衛生服務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黃志興 |
| 聯絡電話 | (07) 2512524 |
| 註 | ◎B區被點擊之撲克牌會出現紫色粗框,表示該撲克牌已被挑選,若欲取消挑選,請再點擊該撲克牌1次,紫色粗框會消失。 |
| A區 | 重新整理 |
| 機關代碼 | 3.97.13.3 |
| 單位名稱 |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 |
| 機關地址 | 801 高雄市 前金區 中正四路191號 |
| 聯絡人 | 黃志興 |
| 聯絡電話 | (07) 2512524 |
| 傳真號碼 | (07) 2716105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49條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預計金額 | 399,000元 |
|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依原契約價格之後擴充需求,擴充期間自決標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擴充金額及採購數量以採購金額399,000元減決標金額之餘額作為後續擴充金額或數量之上限;其價款以原契約條件之單價及價金核算付款,並得以換文或變更契約內容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之權利。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是否電子報價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取得 |
| 公告日 | 112/07/11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1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191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親領免費 投標須知下載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12/07/17 17:00 |
| 開標時間 | 112/07/18 10:00 |
| 開標地點 | 801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191號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是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合約內容之履行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801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191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 否 |
|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 | 項目 : 分類 : |
| 履約地點 |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檢查完畢翌日起30日內送檢查報告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主管機構許可並發給開業執照及負責人執照。 (二)勞委會認可核准能實施特殊體格、塵肺檢查及健康檢查醫療機構並發給文件。 (三)主管機構評鑑等級為地區教學醫院以上者。 (四)開標當日最近1期之營業稅繳款收據聯,(廠商納稅證明: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公立醫院免檢附。 (詳本案須知64條)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領取標單以通信方式,郵寄(2540信箱)以寄達郵戳為準索標廠商應另紙書寫姓名、住址、電話購標名稱裝入限時掛號信封內(請自行估算郵件往返時間,如不及投標責任自負)並附上200元回郵。 (二)親自領標工本費亦同。 (三)親來高雄市中正四路191號7樓行政組領取(於上班時間)。 (四)領取標單時間自112年7月11日8時起至112年7月17日17時止。電子投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檢舉電話及信箱: 高雄市政府政風處: 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2樓、檢舉電話:0800-025025、檢舉信箱:高雄郵政2299號信箱、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 (一)領取標單以通信方式,郵寄(2540信箱)以寄達郵戳為準索標廠商應另紙書寫姓名、住址、電話購標名稱裝入限時掛號信封內(請自行估算郵件往返時間,如不及投標責任自負)並附上200元回郵。 (二)親自領標工本費亦同。 (三)親來高雄市中正四路191號7樓行政組領取(於上班時間)。 (四)領取標單時間自112年7月11日8時起至112年7月17日17時止。電子投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檢舉電話及信箱: 高雄市政府政風處: 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2樓、檢舉電話:0800-025025、檢舉信箱:高雄郵政2299號信箱、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 |
| 申訴受理單位 |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
| 截標時間 | 112/07/17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