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11205 已截止

112年度便當餐盒採購案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 公告日:111/12/16 截止日:111/12/22
工程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招標公告
預算金額
$ 0

押標金
免押標金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11/12/22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
機關代碼 3.97.13.3
標的分類 勞務類 642 - 提供食物服務
決標方式 未記載
聯絡人 黃志興
聯絡電話 (07)2512524#115
機關代碼 3.97.13.3
單位名稱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
機關地址 801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191號
聯絡人 黃志興
聯絡電話 (07)2512524#115
傳真號碼 (07)2716105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0條第1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招標方式 選擇性招標(建立合格廠商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選擇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12/16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1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191號(7樓行政組)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親領免費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12/22 17: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1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191號(7樓行政組)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刊登公報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相關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立案證明… 等,須與承攬採購標的相關之營業項目,無相關營業項目者,須檢附曾經承做與本案類似工作之證明文件)。 (二)廠商需檢具納稅之證明: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三)廚師需具有一個以上中餐丙級證照。(四)投保產品責任險。(五)為保障履約品質,請各家廠商檢附各式便當餐盒(菜色)之照片,以利本機關履約執行品質。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機關查證各項條件之方法 (一)公司相關證明文件。(二)最近一期有效納稅證明文件。(三)廚師需具有一個以上中餐丙級證照。(四)投保產品責任險。(五)為保障履約品質,請各家廠商檢附各式便當餐盒(菜色)之照片,以利本機關履約執行品質。(詳本案規範書及投標須知)。
名單之有效期限 自簽約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
名單展期手續 本合約自簽約之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 審核檢討修正建立合格廠商名單時間,得於簽訂合約後3-6個月內辦理之。
未來將對名單廠商邀標之標的名稱或其類別 一、未列入合格廠商名單之廠商請求參加特定招標時,機關於不妨礙招標作業,並能適時完成其資格審查者,於審查合格後,邀其投標。 二、本大隊接受廠商提供資格文件,審核檢討修正建立合格廠商名單,得於簽訂契約後3-6個月內辦理之。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親來本大隊7樓行政組領取自111年12月16日8時0分起至111年12月22日17時止(於上班時間)或郵寄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191號7樓行政組索取並附回郵150元整(請自行估算信件往返時間、提早郵購,倘不及投標責任自負)電子領標網:http://www.geps.gov.tw (二)擬建立之名單名稱:1.便當餐盒採購案建立合格廠商名單。2.開標地點本大隊9樓會議室。 (三)檢舉電話及信箱: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中央採購稽核小組: 地址: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 電話:(02)878-97548 傳真:(02)878-97554 高雄市政府政風處: 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2樓 檢舉電話:0800-025025 檢舉信箱:高雄郵政2299號信箱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 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 電話:(07)3368333轉2238 傳真:(07)3315313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12/22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97.13.3
決標方式 未記載
聯絡人
黃志興
聯絡電話
(07)2512524#115
機關代碼
3.97.13.3
單位名稱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
機關地址
801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191號
聯絡人
黃志興
聯絡電話
(07)2512524#115
傳真號碼
(07)2716105
電子郵件信箱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招標方式
選擇性招標(建立合格廠商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選擇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12/16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1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191號(7樓行政組)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親領免費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12/22 17: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1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191號(7樓行政組)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刊登公報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相關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立案證明… 等,須與承攬採購標的相關之營業項目,無相關營業項目者,須檢附曾經承做與本案類似工作之證明文件)。 (二)廠商需檢具納稅之證明: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三)廚師需具有一個以上中餐丙級證照。(四)投保產品責任險。(五)為保障履約品質,請各家廠商檢附各式便當餐盒(菜色)之照片,以利本機關履約執行品質。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機關查證各項條件之方法
(一)公司相關證明文件。(二)最近一期有效納稅證明文件。(三)廚師需具有一個以上中餐丙級證照。(四)投保產品責任險。(五)為保障履約品質,請各家廠商檢附各式便當餐盒(菜色)之照片,以利本機關履約執行品質。(詳本案規範書及投標須知)。
名單之有效期限
自簽約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
名單展期手續
本合約自簽約之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 審核檢討修正建立合格廠商名單時間,得於簽訂合約後3-6個月內辦理之。
未來將對名單廠商邀標之標的名稱或其類別
一、未列入合格廠商名單之廠商請求參加特定招標時,機關於不妨礙招標作業,並能適時完成其資格審查者,於審查合格後,邀其投標。 二、本大隊接受廠商提供資格文件,審核檢討修正建立合格廠商名單,得於簽訂契約後3-6個月內辦理之。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親來本大隊7樓行政組領取自111年12月16日8時0分起至111年12月22日17時止(於上班時間)或郵寄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191號7樓行政組索取並附回郵150元整(請自行估算信件往返時間、提早郵購,倘不及投標責任自負)電子領標網:http://www.geps.gov.tw (二)擬建立之名單名稱:1.便當餐盒採購案建立合格廠商名單。2.開標地點本大隊9樓會議室。 (三)檢舉電話及信箱: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中央採購稽核小組: 地址: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 電話:(02)878-97548 傳真:(02)878-97554 高雄市政府政風處: 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2樓 檢舉電話:0800-025025 檢舉信箱:高雄郵政2299號信箱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 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 電話:(07)3368333轉2238 傳真:(07)3315313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12/22 17:00
機關採購慣性 免費開放
決標折數分佈 (v7 LIVE) 共 10 案
決標方式分佈
決標折數分佈 (v7 LIVE) 共 161 案
決標方式分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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