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11203 已決標公告

112年度租賃式科技執法照相設備勞務採購案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企業客戶分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880,000
原始預算
$ 3,000,000
底價金額
$ 2,900,000
決標折數
99.31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
機關代碼 3.97.13.3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45 - 辦公室機器及設備(包括電腦)之維修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黃志興
聯絡電話 (07)2512524
機關代碼 3.97.13.3
單位名稱 行政組
機關地址 801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191號
聯絡人 黃志興
聯絡電話 (07)2512524
傳真號碼 (07)2716105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3,00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12/2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1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191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親領免費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1/04 17:00
開標時間 112/01/05 10:00
開標地點 本大隊9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合約內容之履行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1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191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於112年12月31日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等,須與承攬採購標的相關之營業項目,無相關營業項目者,須檢附曾經承做與本案類似工作之證明文件)。 (二)廠商需檢具納稅之證明: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一)領取標單以通信方式,郵寄(2540信箱)以寄達郵戳為準索標廠商應另紙書寫姓名、住址、電話購標名稱裝入限時掛號信封內(請自行估算郵件往返時間,如不及投標責任自負)並附上150元回郵。索標廠商應另紙書寫姓名、住址、電話購標名稱裝入限時掛號信封內(請自行估算郵件往返時間,如不及投標責任自負)。 (二)親自領標免費。 (三)親來高雄市中正四路191號6樓督察組領取。(於上班時間) (四)領取標單時間自111年12月29日8時起至112年1月4日17時止。電子投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五)高雄市政府政風處檢舉電話:0800-025025、傳真:(07)3313655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E-mail:[email protected]、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3路2號2樓。 (六)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562-1156;電子郵件檢舉信箱:[email protected];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5樓。 (七)承作廠商須於決標後配合本大隊規劃之會勘期程,依本大隊書面通知日期辦理,會勘完成翌日起14個日曆天完成繪製設置地點現場及線路佈設圖等作業,提交本大隊審核同意及函報開工之翌日起 90個日曆天內,必須完成與交付本案規範之各項工作內容。 (八)本案服務租賃時間為「租賃設備經驗收合格後,由本大隊通知廠商開始租賃服務,至112年12月31日止本案履約期限為止」。 (八)另有關租賃式科技執法照相設備勞務採購部分,詳如本大隊「112年度租賃式科技執法照相設備勞務採購案」規範說明文件。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97.13.3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黃志興
聯絡電話
(07)2512524
機關代碼
3.97.13.3
單位名稱
行政組
機關地址
801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191號
聯絡人
黃志興
聯絡電話
(07)2512524
傳真號碼
(07)2716105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3,00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12/2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1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191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親領免費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1/04 17:00
開標時間
112/01/05 10:00
開標地點
本大隊9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合約內容之履行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1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191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於112年12月31日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等,須與承攬採購標的相關之營業項目,無相關營業項目者,須檢附曾經承做與本案類似工作之證明文件)。 (二)廠商需檢具納稅之證明: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一)領取標單以通信方式,郵寄(2540信箱)以寄達郵戳為準索標廠商應另紙書寫姓名、住址、電話購標名稱裝入限時掛號信封內(請自行估算郵件往返時間,如不及投標責任自負)並附上150元回郵。索標廠商應另紙書寫姓名、住址、電話購標名稱裝入限時掛號信封內(請自行估算郵件往返時間,如不及投標責任自負)。 (二)親自領標免費。 (三)親來高雄市中正四路191號6樓督察組領取。(於上班時間) (四)領取標單時間自111年12月29日8時起至112年1月4日17時止。電子投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五)高雄市政府政風處檢舉電話:0800-025025、傳真:(07)3313655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E-mail:[email protected]、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3路2號2樓。 (六)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562-1156;電子郵件檢舉信箱:[email protected];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5樓。 (七)承作廠商須於決標後配合本大隊規劃之會勘期程,依本大隊書面通知日期辦理,會勘完成翌日起14個日曆天完成繪製設置地點現場及線路佈設圖等作業,提交本大隊審核同意及函報開工之翌日起 90個日曆天內,必須完成與交付本案規範之各項工作內容。 (八)本案服務租賃時間為「租賃設備經驗收合格後,由本大隊通知廠商開始租賃服務,至112年12月31日止本案履約期限為止」。 (八)另有關租賃式科技執法照相設備勞務採購部分,詳如本大隊「112年度租賃式科技執法照相設備勞務採購案」規範說明文件。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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