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11116 已決標公告

辦理委外租用大型標誌車附掛緩撞設施勞務工作採購案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吉利新能源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7,420,000
原始預算
$ 7,524,000
底價金額
$ 7,470,000
決標折數
99.33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
機關代碼 3.97.13.3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85 - 附帶於金屬產品、機械及設備製造業之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黃志興
聯絡電話 (07)2512524
機關代碼 3.97.13.3
單位名稱 行政組
機關地址 801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191號
聯絡人 黃志興
聯絡電話 (07)2512524
傳真號碼 (07)2716105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7,476,024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8/0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1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191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親領免費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8/10 17:00
開標時間 111/08/11 14:30
開標地點 本大隊9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200000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非任意投標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履約執行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1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191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於112年12月31日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等,須與承攬採購標的相關之營業項目,無相關營業項目者,須檢附曾經承做與本案類似工作之證明文件)。 (二)廠商需檢具納稅之證明: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領取標單以通信方式,郵寄(2540信箱)以寄達郵戳為準索標廠商應另紙書寫姓名、住址、電話購標名稱裝入限時掛號信封內(請自行估算郵件往返時間,如不及投標責任自負)並附上150元回郵。索標廠商應另紙書寫姓名、住址、電話購標名稱裝入限時掛號信封內(請自行估算郵件往返時間,如不及投標責任自負)。 (二)親自領標免費。 (三)親來高雄市中正四路191號7樓行政組領取。(於上班時間) (四)領取標單時間自111年8月4日8時起至111年8月10日17時止。電子投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五)高雄市政府政風處檢舉電話:0800-025025、傳真:(07)3313655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E-mail:[email protected]、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3路2號2樓。 (六)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562-1156;電子郵件檢舉信箱:[email protected];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5樓。 (七)乙方應於決標日起7日內提送整體工作計畫送甲方核可,並於接獲甲方審查意見日起3日內修正完畢。乙方應於接獲甲方同意修正日14日內,提供足夠之車輛、機具、人力供甲方辦理查驗,並於甲方查驗合格日後,依甲方通知開工日期開工。 (八)其他:詳工作說明書。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8/10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97.13.3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黃志興
聯絡電話
(07)2512524
機關代碼
3.97.13.3
單位名稱
行政組
機關地址
801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191號
聯絡人
黃志興
聯絡電話
(07)2512524
傳真號碼
(07)2716105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7,476,024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8/0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1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191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親領免費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8/10 17:00
開標時間
111/08/11 14:30
開標地點
本大隊9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200000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非任意投標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履約執行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1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191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於112年12月31日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等,須與承攬採購標的相關之營業項目,無相關營業項目者,須檢附曾經承做與本案類似工作之證明文件)。 (二)廠商需檢具納稅之證明: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領取標單以通信方式,郵寄(2540信箱)以寄達郵戳為準索標廠商應另紙書寫姓名、住址、電話購標名稱裝入限時掛號信封內(請自行估算郵件往返時間,如不及投標責任自負)並附上150元回郵。索標廠商應另紙書寫姓名、住址、電話購標名稱裝入限時掛號信封內(請自行估算郵件往返時間,如不及投標責任自負)。 (二)親自領標免費。 (三)親來高雄市中正四路191號7樓行政組領取。(於上班時間) (四)領取標單時間自111年8月4日8時起至111年8月10日17時止。電子投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五)高雄市政府政風處檢舉電話:0800-025025、傳真:(07)3313655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E-mail:[email protected]、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3路2號2樓。 (六)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562-1156;電子郵件檢舉信箱:[email protected];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5樓。 (七)乙方應於決標日起7日內提送整體工作計畫送甲方核可,並於接獲甲方審查意見日起3日內修正完畢。乙方應於接獲甲方同意修正日14日內,提供足夠之車輛、機具、人力供甲方辦理查驗,並於甲方查驗合格日後,依甲方通知開工日期開工。 (八)其他:詳工作說明書。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8/10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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