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a2 已截止

便當餐盒採購招標案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前鎮分局 公告日:106/08/11 截止日:106/08/17
工程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招標公告
預算金額
$ 0

押標金
免押標金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06/08/17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前鎮分局
機關代碼 3.97.13.25
標的分類 財物類 23 - 穀粉, 澱粉及澱粉製品; 其他食品
決標方式 未記載
聯絡人 張宇旭
聯絡電話 (07)7242473
機關代碼 3.97.13.25
單位名稱 前鎮分局
機關地址 806高雄市前鎮區一心一路286號
聯絡人 張宇旭
聯絡電話 (07)7242473
傳真號碼 (07)7242448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0條第1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招標方式 選擇性招標(建立合格廠商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選擇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8/11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6高雄市前鎮區一心一路286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售價20元,現金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8/17 17: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6高雄市前鎮區一心一路286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刊登公報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或營業登記證、工廠登記證、行業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 (二)有效納稅證明文件。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相關文件代之。 (三)廚師需具有一個以上中餐丙級證照。 (四)投保產品責任險。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4.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5.廠商信用之證明。
機關查證各項條件之方法 受理廠商檢舉之採購稽核小組連絡電話、傳真及地址與法務部調查局及機關所在地之調查站處(站、組)檢舉電話及信箱: 1.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 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 電話:(07)3368333轉2238,傳真:(07)3315313 電子檢舉信箱:[email protected] 2.法務部調查局 檢舉信箱: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 檢舉電話:(02)29188888 3.高雄市調查局 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 檢舉電話:(07)2818888
名單之有效期限 108年12月31日
名單展期手續 複數決標,保留採購項目或數量選擇之組合權利 (項目或數量選擇之組合方式如附件。例如得由廠商分項報價之項目,或依不同數量報價之項目及數量之上、下限;投標廠商得標項目或數量之限制、開標順序、願比照得標廠商之價格者得併列為得標廠商、決標廠商家數上限等)。
未來將對名單廠商邀標之標的名稱或其類別 前項第1款及第2款之情形,於無利益衝突或無不公平競爭之虞,經機關同意者(本項未勾選者,表示機關不同意),得不適用於後續辦理之採購。上述無利益衝突或無不公平競爭之虞之情形,於第1款指前階段規劃或設計服務之成果一併於招標文件公開,且經機關認為參與前階段作業之廠商無競爭優勢者。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前鎮分局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8/17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97.13.25
決標方式 未記載
聯絡人
張宇旭
聯絡電話
(07)7242473
機關代碼
3.97.13.25
單位名稱
前鎮分局
機關地址
806高雄市前鎮區一心一路286號
聯絡人
張宇旭
聯絡電話
(07)7242473
傳真號碼
(07)7242448
電子郵件信箱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招標方式
選擇性招標(建立合格廠商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選擇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8/11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6高雄市前鎮區一心一路286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售價20元,現金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8/17 17: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6高雄市前鎮區一心一路286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刊登公報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或營業登記證、工廠登記證、行業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 (二)有效納稅證明文件。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相關文件代之。 (三)廚師需具有一個以上中餐丙級證照。 (四)投保產品責任險。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4.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5.廠商信用之證明。
機關查證各項條件之方法
受理廠商檢舉之採購稽核小組連絡電話、傳真及地址與法務部調查局及機關所在地之調查站處(站、組)檢舉電話及信箱: 1.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 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 電話:(07)3368333轉2238,傳真:(07)3315313 電子檢舉信箱:[email protected] 2.法務部調查局 檢舉信箱: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 檢舉電話:(02)29188888 3.高雄市調查局 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 檢舉電話:(07)2818888
名單之有效期限
108年12月31日
名單展期手續
複數決標,保留採購項目或數量選擇之組合權利 (項目或數量選擇之組合方式如附件。例如得由廠商分項報價之項目,或依不同數量報價之項目及數量之上、下限;投標廠商得標項目或數量之限制、開標順序、願比照得標廠商之價格者得併列為得標廠商、決標廠商家數上限等)。
未來將對名單廠商邀標之標的名稱或其類別
前項第1款及第2款之情形,於無利益衝突或無不公平競爭之虞,經機關同意者(本項未勾選者,表示機關不同意),得不適用於後續辦理之採購。上述無利益衝突或無不公平競爭之虞之情形,於第1款指前階段規劃或設計服務之成果一併於招標文件公開,且經機關認為參與前階段作業之廠商無競爭優勢者。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前鎮分局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8/17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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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標折數分佈 (v7 LIVE) 共 3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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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標折數分佈 (v7 LIVE) 共 7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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