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 |
|---|---|
| 機關代碼 | 3.97.13.2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31 - 人類衛生服務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吳雅琳 |
| 聯絡電話 | (07) 2120800 #2663 |
| 註 | ◎B區被點擊之撲克牌會出現紫色粗框,表示該撲克牌已被挑選,若欲取消挑選,請再點擊該撲克牌1次,紫色粗框會消失。 |
| A區 | 重新整理 |
| 機關代碼 | 3.97.13.2 |
| 單位名稱 |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 |
| 機關地址 | 830 高雄市 鳳山區 光遠路388號5樓 |
| 聯絡人 | 吳雅琳 |
| 聯絡電話 | (07) 2120800 #2663 |
| 傳真號碼 | (07) 7421509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有後續擴充權利,後續擴充期間至113年12月31日止(共計1年)、後續擴充金額500萬元,並以換文方式辦理,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是 補助機關 3.1.1內政部警政署 補助金額 8,030,000元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招標 |
| 公告日 | 112/01/11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是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投標須知下載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12/01/31 17:00 |
| 開標時間 | 112/02/01 11:00 |
| 開標地點 | 830高雄市鳳山區光遠路388號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是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保證投標廠商依招標文件規定投標,並督促廠商於得標後必然履行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或英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830高雄市鳳山區光遠路388號1樓收發室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 | 項目 : 分類 : |
| 履約地點 |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112年3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止(本案履約起始日期若逾112年3月1日,合約生效日為決標日翌日)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證案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登記資料須為本採購標的物之相關廠商)。 (二)納稅證明文件:最新一期或前一期之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如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營業税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一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或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之影本(證明書上查詢日期以截標日前半年內取得方為有效且查覆單以由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金融機構出具,並經各該單位有權人員及經辦員蓋章者,始可作為證明文件)。 (四)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詳如本案需求規格表) |
| 是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
|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
| 資格項目 | 附加說明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1.具有符合國際或國家品質管理之驗證文件。 |
| 附加說明 | 1.本項經費因內容屬於年度預算,如因政府法令或高雄市政府預算審議結果,未獲通過或遭刪減,致無法按期給付價款,本大隊得終止本契約或通知得標廠商變更金額或付款方式。如因此造成得標廠商任何損失,本大隊概不負責。 2.*補充受理檢舉單位:高雄市政府政風處 檢舉電話:0800-025-025 檢舉信箱:高雄郵政2299號信箱。 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2樓。 電子檢舉信箱:[email protected]。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 |
| 申訴受理單位 |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
| 截標時間 | 112/01/31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