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標方式
未記載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30高雄市鳳山區光遠路388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30高雄市鳳山區光遠路388號3樓督察組
廠商資格摘要
(一)公司相關證明文件:備註:經濟部98年4月2日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http://gcis.nat.gov.tw/index.jsp)網站之商工登記資料查詢之資料代之。
(二)有效納稅證明文件。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 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相關文件代之。
(三)廚師需具有一個以上中餐丙級證照。
(四)投保100萬元以上產品責任險(保險產品須為便當),且保單有效期間
應自決標日起至少6個月以上;保險期限屆滿前15日內應補送新保單
至機關,其保單期限並應涵蓋至107年12月31日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名單之有效期限
自106年01月01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
名單展期手續
本案合格廠商名單有效期為二年(自106年01月01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招標機關得於建立合格廠商簽訂契約後至106年4月30日前,接受未列入合格廠商名單之廠商請求參加時,檢討修正合格廠商名單;另於106年12月31日前,辦理定期檢討修正合格廠商名單事宜。
未來將對名單廠商邀標之標的名稱或其類別
106年-107年度便當餐盒採購案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本大隊得延長履約期限至108年3月31日止(擴充金額46,000元內),並保留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辦理增購,並以換文方式辦理,免招開議價會議。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履約期限
至108年3月31日止(擴充金額46,000元內),並保留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辦理增購,並以換文方式辦理,免招開議價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