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1051114 已截止

106-107年度便當餐盒採購案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保安警察大隊 公告日:105/11/22 截止日:105/11/28
工程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招標公告
預算金額
$ 0

押標金
免押標金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05/11/28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保安警察大隊
機關代碼 3.97.13.1
標的分類 財物類 23 - 穀粉, 澱粉及澱粉製品; 其他食品
決標方式 未記載
聯絡人 簡世青
聯絡電話 (07)7901326
機關代碼 3.97.13.1
單位名稱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保安警察大隊
機關地址 830高雄市鳳山區光遠路388號
聯絡人 簡世青
聯絡電話 (07)7901326
傳真號碼 (07)7901326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0條第1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招標方式 選擇性招標(建立合格廠商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選擇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11/22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30高雄市鳳山區光遠路388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11/28 17: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30高雄市鳳山區光遠路388號3樓督察組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刊登公報
廠商資格摘要 (一)公司相關證明文件:備註:經濟部98年4月2日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http://gcis.nat.gov.tw/index.jsp)網站之商工登記資料查詢之資料代之。 (二)有效納稅證明文件。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 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相關文件代之。 (三)廚師需具有一個以上中餐丙級證照。 (四)投保100萬元以上產品責任險(保險產品須為便當),且保單有效期間 應自決標日起至少6個月以上;保險期限屆滿前15日內應補送新保單 至機關,其保單期限並應涵蓋至107年12月31日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機關查證各項條件之方法 於資格審查時,逐項審查。
名單之有效期限 自106年01月01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
名單展期手續 本案合格廠商名單有效期為二年(自106年01月01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招標機關得於建立合格廠商簽訂契約後至106年4月30日前,接受未列入合格廠商名單之廠商請求參加時,檢討修正合格廠商名單;另於106年12月31日前,辦理定期檢討修正合格廠商名單事宜。
未來將對名單廠商邀標之標的名稱或其類別 106年-107年度便當餐盒採購案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本大隊得延長履約期限至108年3月31日止(擴充金額46,000元內),並保留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辦理增購,並以換文方式辦理,免招開議價會議。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保安警察大隊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11/28 17:00
履約期限 至108年3月31日止(擴充金額46,000元內),並保留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辦理增購,並以換文方式辦理,免招開議價會議。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97.13.1
決標方式 未記載
聯絡人
簡世青
聯絡電話
(07)7901326
機關代碼
3.97.13.1
單位名稱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保安警察大隊
機關地址
830高雄市鳳山區光遠路388號
聯絡人
簡世青
聯絡電話
(07)7901326
傳真號碼
(07)7901326
電子郵件信箱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招標方式
選擇性招標(建立合格廠商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選擇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11/22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30高雄市鳳山區光遠路388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11/28 17: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30高雄市鳳山區光遠路388號3樓督察組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刊登公報
廠商資格摘要
(一)公司相關證明文件:備註:經濟部98年4月2日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http://gcis.nat.gov.tw/index.jsp)網站之商工登記資料查詢之資料代之。 (二)有效納稅證明文件。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 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相關文件代之。 (三)廚師需具有一個以上中餐丙級證照。 (四)投保100萬元以上產品責任險(保險產品須為便當),且保單有效期間 應自決標日起至少6個月以上;保險期限屆滿前15日內應補送新保單 至機關,其保單期限並應涵蓋至107年12月31日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機關查證各項條件之方法
於資格審查時,逐項審查。
名單之有效期限
自106年01月01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
名單展期手續
本案合格廠商名單有效期為二年(自106年01月01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招標機關得於建立合格廠商簽訂契約後至106年4月30日前,接受未列入合格廠商名單之廠商請求參加時,檢討修正合格廠商名單;另於106年12月31日前,辦理定期檢討修正合格廠商名單事宜。
未來將對名單廠商邀標之標的名稱或其類別
106年-107年度便當餐盒採購案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本大隊得延長履約期限至108年3月31日止(擴充金額46,000元內),並保留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辦理增購,並以換文方式辦理,免招開議價會議。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保安警察大隊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11/28 17:00
履約期限
至108年3月31日止(擴充金額46,000元內),並保留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辦理增購,並以換文方式辦理,免招開議價會議。
機關採購慣性 免費開放
決標折數分佈 (v7 LIVE) 共 6 案
決標方式分佈
決標折數分佈 (v7 LIVE) 共 4 案
決標方式分佈
決標折數分佈 (v7 LIVE) 共 18 案
決標方式分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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