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兒童福利服務中心 |
|---|---|
| 機關代碼 | 3.97.12.4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11 - 政府行政服務 |
| 決標方式 | 準用最有利標 |
| 聯絡人 | 朱貞穎 |
| 聯絡電話 | (07)3850535#116 |
| 機關地址 | 807高雄市三民區九如一路七七五號 |
| 傳真號碼 | (07)3853905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是 |
| 補助機關 | 3.97.12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 |
| 補助金額 | 8,328,764元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7/11/23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否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807高雄市三民區九如一路七七五號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免費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7/12/11 09:00 |
| 開標時間 | 107/12/11 10:00 |
| 開標地點 | 807高雄市三民區九如一路七七五號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或英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807高雄市三民區九如一路七七五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自108年1月1日至109年12月31日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組織健全且具辦理托育服務工作之執行能力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一) 立案之社會團體。 (二) 社團法人、醫療法人。 (三) 設有與幼兒保育、家政、護理、生活應用、兒童福利、社會福利、社會工作等相關科、系、所之大專院校。 (四) 財團法人其捐助章程明定辦理社會福利或文化教育事業者。 (五) 財團法人私立社會福利機構。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一)領標方式: (1)一般領標:領標期限內,於上班時間(週二至週六8:00-12:00 13:30-17:30)至高雄市政府社會局兒童福利服務中心行政課(地址:高雄市三民區九如一路775號1樓)親領,一人限領1份。 (2)郵遞索領:請寄至高雄市三民區九如一路775號行政課收,附回郵信封並寫上姓名、地址、標的名稱(內附回郵郵票100元),同一地址限領1份,請領標者自行考量郵寄作業時間,倘不及投標,責任自負。 (3)電子領標:請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 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 (4)倘結標日之前一日或當日或開標當日遇本中心因故停止辦公者,原訂截標期限或開標日,依序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本中心不另通知。 (5)本案業務方面如有疑問請電洽(07)3850535轉269王小姐;投領標作業如有疑問請電洽(07)3850535轉116朱小姐。 (二)得標廠商須於決標後次日起算(7)日內(末日為例假日者順延)攜帶依本須知規定應繳納之證件(正本)、與廠商印模單印章相符之印章,至本機關完成簽約手續(契約依招標文件所附為準,且製作費用由得標廠商負擔)。 (三)受理檢舉機關名稱、地址及電話傳真: 高雄市政府政風處 檢舉電話:0800025025;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兒童福利服務中心 |
| 申訴受理單位 |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
|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7/12/11 09: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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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兒童福利服務中心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