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兒童福利服務中心 |
|---|---|
| 機關代碼 | 3.97.12.4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7 - 其他服務 |
| 決標方式 | 準用最有利標 |
| 聯絡人 | 朱貞穎 |
| 聯絡電話 | (07)3850535#116 |
| 機關地址 | 807高雄市三民區九如一路七七五號 |
| 傳真號碼 | (07)3853905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7/11/26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 否 |
|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807高雄市三民區九如一路七七五號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標單工本費100元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7/12/06 17:00 |
| 開標時間 | 107/12/07 15:00 |
| 開標地點 | 807高雄市三民區九如一路七七五號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807高雄市三民區九如一路七七五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自108年1月1日至108年12月31日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一) 廠商資格:凡政府立案登記合格之廠商、法人、機構、團體,登記證營業項目須具相關清潔(掃)整理業相關行業。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資格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 (2)廠商納稅之證明: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切結書。 (6)標單(含標價詳細表)。 2.服務建議書(1式8份) 。(服務建議書內容格式詳如評選須知。)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
| 附加說明 | (一)其他須知(請機關自行訂定。例如:採共同投標、統包、替代方案、國內廠商標價優惠、適用或準用最有利標評選作業或優先採購環保產品等方式辦理者,應注意依相關法規,將應於招標文件載明事項納入。):領標方式: 1.一般領標:領標期限內,於上班時間至高雄市政府社會局兒童福利服務中心行政課(地址:高雄市三民區九如一路775號)購買,一人限購乙份(標單工本費100元)。 2.郵遞購領:請寄至高雄市三民區九如一路775號一樓行政課收,附回郵信封並寫上姓名、地址、標的名稱(內附回郵郵票100 元及標單工本費100元),一地址限購乙份,請領標者自行考量郵寄作業時間,倘不及投標,責任自負。 3.電子領標:請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 (二)得標廠商須於決標後次日起算(7)日內(末日為例假日者順延) 攜帶依本須知規定應繳納之證件(正本)至本機關完成簽約手續(契約依招標文件所附為準,且製作費用由得標廠商負擔)。 (三)檢舉受理單位:高雄市政府政風處:電話:0800025025;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3路2號2樓。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兒童福利服務中心 |
| 申訴受理單位 |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
|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7/12/06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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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兒童福利服務中心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