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本統包工程之設計需充分考量去化填築場運作需求與相關法規標準,達成以下技術目標:
1.功能完善。
2.安全穩定。
3.環境防護。
4.智慧監管。
5.符合法規。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本局工程企劃處研討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本局政風室
履約期限
自決標後,機關發出開工通知日起計算工期,並於細部設計圖說全部核定後50個工作天內完成工程,交付可供使用之去化填築場設施。另統包商應於各分項工程細部設計圖說核定後7工作天內進場施工。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綜合營造業或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且未受停業處分。
(二)應繳證明文件:
1.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或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登記證。
2.有效期之營造業公會會員證。
3.營業稅繳稅之證明。
4.設計廠商資格文件(設計廠商為分包廠商,並檢附雙方合作同意書):
(1)建築師事務所,檢附建築師開業證書。
(2)土木或結構技師事務所,檢附技師執業執照。
(3)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土木工程或結構工程),檢附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4)建築師事務所、技師事務所、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擇一即可,設計廠商資格文件,得以分包廠商資格代之,並檢附雙方合作同意書。
註1:屬聯合技師/建築師事務所者,應檢附所有合夥人之技師執業執照/建築師開業證書。
註2:依採購法第24條及統包實施辦法第3條規定,統包工程不含監造服務工作。爰此,本局委託之監造案之得標廠商,與本案統包工程之設計廠商,不得為同一廠商。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本案開標採公開招標,資格(含服務建議書)與價格一次投標分段開標。投標廠商應就各段標之標封分別裝封並標示內含資格(含服務建議書)標或價格標。
審查文件、服務建議書及價格文件等裝封規定如下:
一、資格(含服務建議書)封:裝入「投標須知第64點」所列之有關文件及押標金繳納文件,其封面應標示投標廠商名稱、地址及標案名稱或案號。
二、標單封:裝入工程標單、詳細價目表。其封面應標示投標廠商名稱、地址及標案名稱或案號。
三、外標封:係指投標文件最外層之封套,其封面應標示投標廠商名稱、地址及標案名稱或案號。
四、資格(含服務建議書)封、標單封及外封套,得使用本機關所提供之封面,亦得由投標廠商自行下載、製作。但其封面內容應標示明確,以避免開標審標發生錯誤,如無法判別其所參加之標案者,視為不合格標。
五、廠商應遞送投標文件件數:服務建議書1式12份(正本1份、副本11份);資格審查所需之證明文件、價格文件1式1份。
*收件方式及截止期限:
一、備齊本案投標須知「六十四、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之證明文件及其他應繳交文件,並於封面清楚標示採購標的名稱及投標廠商名稱及地址。
二、本案投標截止期限為114年11月17日(星期一)下午5時止(以實際收件時間為憑)。廠商應依前述招標規定提送相關資料,並以郵遞或專人寄送達方式,於招標截止期限前送達收件地點,逾期不予受理。封套上並請註投標標的名稱、廠商名稱及地址。投標廠商投標文件一經寄(送)達本機關,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投標廠商不得以任何理由請求發還、作廢、撤銷或更改。
三、收件方式:
(一)專人送達:本局政風室(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
(二)郵遞地點:高雄新興郵局第310號信箱。
四、本局洽詢電話:
(一)招標文件疑義:07-3368333轉3240(工程企劃處呂課長)。
(二)投標文件親送:07-3368333轉2274(政風室)。
五、開標日期及地點:114年11月18日(星期二)上午10時15分假本局工程企劃處研討室辦理開標作業。
@本案預算尚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本案部份招標文件係採用ODF格式,如無法開啟相關檔案,請更新Microsoft Word軟體至2016版本後方可支援或至下列網址下載免費LibreOffice軟體https://zh-tw.libreoffice.org/
※倘截標日當日遇本機關因故停止辦公者,原訂截標期限,依序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本機關不另通知)。
#檢舉受理單位含高雄市政府政風處 電話:07-3366673、0800-025-025 傳真:07-3313655 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2樓。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