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41583 已截止

高雄市公辦土石方資源堆置場統包工程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 公告日:114/10/17 截止日:114/11/06
工程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最低標
預算金額
$ 173,577,400

押標金
$ 2,000,000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14/11/06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
機關代碼 3.97.11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13 - 基地整建及清理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呂閔榮
聯絡電話 (07)3368333#3227
機關代碼 3.97.11
單位名稱 工程企劃處
機關地址 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
聯絡人 呂閔榮
聯絡電話 (07)3368333#3227
傳真號碼 (07)3315313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否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否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否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10/17
是否複數決標 是
是否訂有底價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適用條款 因招標作業時程需要,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
核准文號 本局11439765100號奉核簽
是否屬統包 是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本統包工程之設計需充分考量土資場運作需求與相關法規標準,達成以下技術目標。 1.功能完善。 2.安全穩定。 3.環境防護。 4.智慧監管。 5.符合法規。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截止投標 114/11/06 17:00
開標時間 114/11/07 10:00
開標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本局工程企劃處研討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每一分項押標金新台幣200萬元,廠商得依其所投標之項目分別或合併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本局政風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後,機關發出開工通知日起計算履約工期,並於細部設計圖說核定30個工作天內完成全部工程,交付可供使用之土資場設施。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綜合營造業,且未受停業處分。 (二)應繳證明文件: 1.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2.有效期之營造業公會會員證。 3.營業稅繳稅之證明。 4.設計廠商資格文件(設計廠商為分包廠商,並檢附雙方合作同意書): (1)建築師事務所,檢附建築師開業證書。 (2)土木或結構技師事務所,檢附技師執業執照。 (3)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土木工程或結構工程),檢附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4)建築師事務所、技師事務所、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擇一即可,設計廠商資格文件,得以分包廠商資格代之,並檢附雙方合作同意書。 註1:屬聯合技師/建築師事務所者,應檢附所有合夥人之技師執業執照/建築師開業證書。 註2:依採購法第24條及統包實施辦法第3條規定,統包工程不含監造服務工作。爰此,本局另案招標之監造案之得標廠商,與本案統包工程之設計廠商,不得為同一廠商。
其他: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決標方式: 一、本案採複數決標,保留採購項目或數量選擇之組合權利: 1.廠商得同時投標「橋頭1場」、「橋頭2場」、「燕巢1場」及「燕巢2場」,亦可選擇其三、其二或其一場分項投標。 2.同一廠商最多可得標2場標案。同一廠商若已得2場標案者,不可得第3場標案。 3.決標順序依序為「橋頭1場」、「橋頭2場」、「燕巢1場」、「燕巢2場」。 *資格審查文件、服務建議書及價格文件規定: 一、資格審查所需證明文件1式1份,廠商若投標2場以上者,僅附1份即可。 二、服務建議書1式12份(正本1份、副本11份),廠商若投2場以上者,均於同一服務建議書規劃說明即可。 三、價格文件依所投標場次「分別」裝封(標單封),各1式1份。 *收件方式及截止期限: 一、備齊本案投標須知「六十四、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之證明文件及其他應繳交文件,並於封面清楚標示採購標的名稱及投標廠商名稱及地址。 二、本案投標截止期限為114年11月6日(星期四)下午5時止(以實際收件時間為憑)。廠商應依前述招標規定提送相關資料,並以郵遞或專人寄送達方式,於招標截止期限前送達收件地點,逾期不予受理。封套上並請註投標標的名稱、廠商名稱及地址。投標廠商投標文件一經寄(送)達本機關,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投標廠商不得以任何理由請求發還、作廢、撤銷或更改。 三、收件方式: (一)專人送達:本局政風室(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 (二)郵遞地點:高雄新興郵局第310號信箱。 四、本局洽詢電話: (一)招標文件疑義:07-3368333轉2439(工程企劃處余先生)。 (二)投標文件親送:07-3368333轉2274(政風室)。 五、開標日期及地點:114年11月7日(星期五)上午10時整假本局工程企劃處研討室辦理開標作業。 @本案屬新興資本支出及新增計畫,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本案部份招標文件係採用ODF格式,如無法開啟相關檔案,請更新Microsoft Word軟體至2016版本後方可支援或至下列網址下載免費LibreOffice軟體https://zh-tw.libreoffice.org/ ※倘截標日當日遇本機關因故停止辦公者,原訂截標期限,依序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本機關不另通知)。 #檢舉受理單位含高雄市政府政風處 電話:07-3366673、0800-025-025 傳真:07-3313655 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2樓。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受理單位:品項編號 4
受理單位:品項名稱 燕巢2場
受理單位:預估數量 1
受理單位:單位 案
受理單位:預算金額 42,394,350元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97.1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呂閔榮
聯絡電話
(07)3368333#3227
機關代碼
3.97.11
單位名稱
工程企劃處
機關地址
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
聯絡人
呂閔榮
聯絡電話
(07)3368333#3227
傳真號碼
(07)3315313
電子郵件信箱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否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否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否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10/17
是否複數決標
是
是否訂有底價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適用條款
因招標作業時程需要,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
核准文號
本局11439765100號奉核簽
是否屬統包
是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本統包工程之設計需充分考量土資場運作需求與相關法規標準,達成以下技術目標。 1.功能完善。 2.安全穩定。 3.環境防護。 4.智慧監管。 5.符合法規。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截止投標
114/11/06 17:00
開標時間
114/11/07 10:00
開標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本局工程企劃處研討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每一分項押標金新台幣200萬元,廠商得依其所投標之項目分別或合併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本局政風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後,機關發出開工通知日起計算履約工期,並於細部設計圖說核定30個工作天內完成全部工程,交付可供使用之土資場設施。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綜合營造業,且未受停業處分。 (二)應繳證明文件: 1.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2.有效期之營造業公會會員證。 3.營業稅繳稅之證明。 4.設計廠商資格文件(設計廠商為分包廠商,並檢附雙方合作同意書): (1)建築師事務所,檢附建築師開業證書。 (2)土木或結構技師事務所,檢附技師執業執照。 (3)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土木工程或結構工程),檢附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4)建築師事務所、技師事務所、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擇一即可,設計廠商資格文件,得以分包廠商資格代之,並檢附雙方合作同意書。 註1:屬聯合技師/建築師事務所者,應檢附所有合夥人之技師執業執照/建築師開業證書。 註2:依採購法第24條及統包實施辦法第3條規定,統包工程不含監造服務工作。爰此,本局另案招標之監造案之得標廠商,與本案統包工程之設計廠商,不得為同一廠商。
其他: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決標方式: 一、本案採複數決標,保留採購項目或數量選擇之組合權利: 1.廠商得同時投標「橋頭1場」、「橋頭2場」、「燕巢1場」及「燕巢2場」,亦可選擇其三、其二或其一場分項投標。 2.同一廠商最多可得標2場標案。同一廠商若已得2場標案者,不可得第3場標案。 3.決標順序依序為「橋頭1場」、「橋頭2場」、「燕巢1場」、「燕巢2場」。 *資格審查文件、服務建議書及價格文件規定: 一、資格審查所需證明文件1式1份,廠商若投標2場以上者,僅附1份即可。 二、服務建議書1式12份(正本1份、副本11份),廠商若投2場以上者,均於同一服務建議書規劃說明即可。 三、價格文件依所投標場次「分別」裝封(標單封),各1式1份。 *收件方式及截止期限: 一、備齊本案投標須知「六十四、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之證明文件及其他應繳交文件,並於封面清楚標示採購標的名稱及投標廠商名稱及地址。 二、本案投標截止期限為114年11月6日(星期四)下午5時止(以實際收件時間為憑)。廠商應依前述招標規定提送相關資料,並以郵遞或專人寄送達方式,於招標截止期限前送達收件地點,逾期不予受理。封套上並請註投標標的名稱、廠商名稱及地址。投標廠商投標文件一經寄(送)達本機關,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投標廠商不得以任何理由請求發還、作廢、撤銷或更改。 三、收件方式: (一)專人送達:本局政風室(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 (二)郵遞地點:高雄新興郵局第310號信箱。 四、本局洽詢電話: (一)招標文件疑義:07-3368333轉2439(工程企劃處余先生)。 (二)投標文件親送:07-3368333轉2274(政風室)。 五、開標日期及地點:114年11月7日(星期五)上午10時整假本局工程企劃處研討室辦理開標作業。 @本案屬新興資本支出及新增計畫,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本案部份招標文件係採用ODF格式,如無法開啟相關檔案,請更新Microsoft Word軟體至2016版本後方可支援或至下列網址下載免費LibreOffice軟體https://zh-tw.libreoffice.org/ ※倘截標日當日遇本機關因故停止辦公者,原訂截標期限,依序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本機關不另通知)。 #檢舉受理單位含高雄市政府政風處 電話:07-3366673、0800-025-025 傳真:07-3313655 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2樓。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受理單位:品項編號
4
受理單位:品項名稱
燕巢2場
受理單位:預估數量
1
受理單位:單位
案
受理單位:預算金額
42,394,350元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機關採購慣性 免費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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