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31501 已決標公告

114年度5輛公務車租賃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 決標日:113/12/17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永貿汽車租賃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842,940
原始預算
$ 996,000
底價金額
$ 990,000
決標折數
85.15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
機關代碼 3.97.11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91 - 機動車, 拖車, 半拖車; 車輛機件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陳邦杰
聯絡電話 (07)3368333#2235
機關代碼 3.97.11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
聯絡人 陳邦杰
聯絡電話 (07)3368333#2235
傳真號碼 (07)3328621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租賃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契約履約期限至114年12月31日止,本採購案機關亦得視需要,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若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免召開議價會議辦理後續擴充(擴充期限1年,115年1月1日至115年12月31日止;擴充上限金額為新台幣996,000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3/12/04
原公告日 113/12/0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3/12/16 17:00
開標時間 113/12/17 11:00
開標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本局工程企劃處研討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3萬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本局政風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14年1月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合法登記立案之汽車租賃公司。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第1次更正公告** 更正本案契約書第3條第1項:每月租賃價金(含4輛5人座小客車及1輛5人座黑色休旅車),原誤繕為3輛5人座小客車特此更正,其餘項目及招標文件內容均無修正,開標時間及地點均維持不變。 ※投標及開標注意事項: 一、備齊本案投標須知「六十四、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檢附之證明文件」之證明文件及其他應繳交文件,並於封面清楚標示採購標的名稱及投標廠商名稱及地址。 二、本案投標截止期限為113年12月16日(星期一)下午5時止(以實際收件時間為憑)。廠商應依前述招標規定提送相關資料,並以郵遞或專人寄送達方式,於招標截止期限前送達收件地點,逾期不予受理。封套上並請註投標標的名稱、廠商名稱及地址。投標廠商投標文件一經寄(送)達本機關,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投標廠商不得以任何理由請求發還、作廢、撤銷或更改。 三、收件地點: 1.專人送達:本局政風室(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 2.郵遞地點:高雄新興郵局第310號信箱。 四、本局聯絡電話: (一)投標文件親送:(07)3368333轉2274(政風室沈先生)。 (二)投標文件疑義:(07)3368333轉2235(秘書室陳先生) 五、開標日期及地點:113年12月17日(星期二)上午11時整假本局工程企劃處研討室辦理開標作業。 (一)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60條規定,於開標時若因投標廠商報價高於底價而需比減價時,廠商如因故未到場,視同放棄比減價權利,本局不另行電話通知詢問是否到場比減價,廠商事後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重新比減價。 (二)本案部份招標文件係採用ODF格式,如無法開啟相關檔案,請更新Office Word及Excel軟體至2016版本後方可支援或至https://zh-tw.libreoffice.org/ 下載免費LibreOffice軟體方可開啟。 (三)倘截標日當日遇本機關因故停止辦公者,原訂截標期限,依序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本機關不另通知)。 (四)檢舉受理單位含高雄市政府政風處 電話:07-3366673、0800-025-025 傳真:07-3313655 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2樓。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97.1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陳邦杰
聯絡電話
(07)3368333#2235
機關代碼
3.97.11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
聯絡人
陳邦杰
聯絡電話
(07)3368333#2235
傳真號碼
(07)3328621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契約履約期限至114年12月31日止,本採購案機關亦得視需要,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若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免召開議價會議辦理後續擴充(擴充期限1年,115年1月1日至115年12月31日止;擴充上限金額為新台幣996,000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3/12/04
原公告日
113/12/0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3/12/16 17:00
開標時間
113/12/17 11:00
開標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本局工程企劃處研討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3萬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本局政風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14年1月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合法登記立案之汽車租賃公司。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第1次更正公告** 更正本案契約書第3條第1項:每月租賃價金(含4輛5人座小客車及1輛5人座黑色休旅車),原誤繕為3輛5人座小客車特此更正,其餘項目及招標文件內容均無修正,開標時間及地點均維持不變。 ※投標及開標注意事項: 一、備齊本案投標須知「六十四、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檢附之證明文件」之證明文件及其他應繳交文件,並於封面清楚標示採購標的名稱及投標廠商名稱及地址。 二、本案投標截止期限為113年12月16日(星期一)下午5時止(以實際收件時間為憑)。廠商應依前述招標規定提送相關資料,並以郵遞或專人寄送達方式,於招標截止期限前送達收件地點,逾期不予受理。封套上並請註投標標的名稱、廠商名稱及地址。投標廠商投標文件一經寄(送)達本機關,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投標廠商不得以任何理由請求發還、作廢、撤銷或更改。 三、收件地點: 1.專人送達:本局政風室(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 2.郵遞地點:高雄新興郵局第310號信箱。 四、本局聯絡電話: (一)投標文件親送:(07)3368333轉2274(政風室沈先生)。 (二)投標文件疑義:(07)3368333轉2235(秘書室陳先生) 五、開標日期及地點:113年12月17日(星期二)上午11時整假本局工程企劃處研討室辦理開標作業。 (一)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60條規定,於開標時若因投標廠商報價高於底價而需比減價時,廠商如因故未到場,視同放棄比減價權利,本局不另行電話通知詢問是否到場比減價,廠商事後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重新比減價。 (二)本案部份招標文件係採用ODF格式,如無法開啟相關檔案,請更新Office Word及Excel軟體至2016版本後方可支援或至https://zh-tw.libreoffice.org/ 下載免費LibreOffice軟體方可開啟。 (三)倘截標日當日遇本機關因故停止辦公者,原訂截標期限,依序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本機關不另通知)。 (四)檢舉受理單位含高雄市政府政風處 電話:07-3366673、0800-025-025 傳真:07-3313655 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2樓。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機關採購慣性 免費開放
決標折數分佈 (v7 LIVE) 共 111 案
決標方式分佈
決標折數分佈 (v7 LIVE) 共 524 案
決標方式分佈
決標折數分佈 (v7 LIVE) 共 42 案
決標方式分佈
- 廣告版位 (Google AdSense) -
延伸閱讀
暫無相關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