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甲方得依採購法第22條1項第7款規定,就乙方在本契約內所提供之各項服務,經甲方評估後,乙方執行契約內容符合甲方要求且無重大違失事件時,保留本案後續擴充之權利,一次擴充一年,最多2次,每年上限金額新臺幣638萬元整,期限至111年12月31日止。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本局政風室
開標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本局工程企劃處研討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本局政風室
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止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經濟部公司執照或設立證明文件或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須同時具有下列項目:
1.電器安裝業 E601020
2.電器承裝業 E601010
(二)政府登記合格之乙級電器承裝業執照,及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收件方式及截止期限:
一、備齊本案投標須知「六十四、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檢附之證明文件(影本)」,連同服務建議書乙式12份裝箱密封,並於封面清楚標示採購標的名稱及投標廠商名稱及地址。
二、本案投標截止期限為108年9月26日下午17時止(以實際收件時間為憑)。廠商應依前述招標規定提送相關資料,並以郵遞或專人寄送達方式,於招標截止期限前送達收件地點,逾期不予受理。封套上並請註投標標的名稱、廠商名稱及地址。投標廠商投標文件一經寄(送)達本機關,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投標廠商不得以任何理由請求發還、作廢、撤銷或更改。
三、收件地點:專人送達:高雄市政府工務局政風室(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郵遞地點:高雄郵局第310號信箱。
四、本局洽詢電話:(07)3368333轉2235。
五、開標日期:辦理機關於108年9月27日上午10時00分辦理資格審查;資格審查合格之廠商進入評選會,評選會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本案採收支對列方式,倘共同管道維護費收入不足以支付乙方工作費或原編列預算經議會刪減不足時,甲方得依契約書第16條第1項規定暫停執行契約。
@招標期間如需共同管道竣工圖說或進一步現勘履約地點,請洽機關聯絡人張婉真小姐(電話:(07)262-6888分機203)登記。
※倘截標日當日遇本機關因故停止辦公者,原訂截標期限,依序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本機關不另通知)。
*檢舉受理單位含高雄市政府政風處 傳真:07-3313655 電話:07-3368333#2813 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2樓。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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