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工務局政風室
開標地點
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本局工程企劃處研討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工務局政風室
廠商資格摘要
國內各大專院校、公立研究機(關)構、或經主管機關登記合格之公司、機構、公會、協會、學會、財團法人機構之法人團體,未受停權處分者。為營利事業機構者,需檢附信用證明、納稅證明及登記主管機關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廠商可透過經濟部網站(網址:http://gcis.nat.gov.tw商工登記資料)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之登記資料列印後,加蓋公司章,負舉證之責。如為非營利之法人團體,須檢附主管機關核發之立案登記證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公立研究機(關)構及大專院校,需檢附授權書或公函。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更正招標公告內容修正如下:
一、採購契約第七條第一項第二、三款與工作說明書第四條第二、三項之相關規定修正為一致。
二、本案之招標文件內容之變更涉及後續履約期程,依招標期限標準第7條規定,延長等標期2天,故本案之投標須知及招標公告之截止投標時間延長為106年6月14日下午17時00分、開標時間變更為106年6月15日上午10時00分。
*收件方式及截止期限:
一、備齊本案投標須知「六十四、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之證明文件及其他應繳交文件,連同服務建議書乙式12份及光碟1片裝箱密封,並於封面清楚標示採購標的名稱及投標廠商名稱及地址。
二、本案投標截止期限為106年6月14日下午17時止(以實際收件時間為憑)。廠商應依前述招標規定提送相關資料,並以郵遞或專人寄送達方式,於招標截止期限前送達收件地點,逾期不予受理。封套上並請註投標標的名稱、廠商名稱及地址。投標廠商投標文件一經寄(送)達本機關,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投標廠商不得以任何理由請求發還、作廢、撤銷或更改。
三、收件地點:
(一)專人送達:本局政風室(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
(二)郵遞地點:高雄郵局第310號信箱。
四、本局洽詢電話:(07)3368333轉5127。
五、開標日期:辦理機關於106年6月15日上午10時00分辦理資格審查;資格審查合格之廠商進入評選會,評選會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倘截標日當日遇本機關因故停止辦公者,原訂截標期限,依序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本機關不另通知)。
*檢舉受理單位含高雄市政府政風處 傳真:07-3313655 電話:07-3368333#2813 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2樓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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