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71003A 已決標公告

前鎮區中山四路東側跨越前鎮運河銜接凱福街人行景觀橋新建工程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協聖興營造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9,800,000
原始預算
$ 29,805,295
底價金額
$ 29,700,000
決標折數
100.34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機關代碼 3.97.11.1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2 - 橋樑, 高架快速道路, 隧道及地鐵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林伯翰
聯絡電話 (07)3368333#2310
機關代碼 3.97.11.1
單位名稱 土木工程設計科
機關地址 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6樓
聯絡人 林伯翰
聯絡電話 (07)3368333#2310
傳真號碼 (07)3353923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29,805,295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97.16 高雄市政府地政局
補助金額 26,700,0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7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7/12/25
原公告日 107/12/2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詳如其他附加說明欄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詳如其他附加說明欄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7/12/26 17:00
開標時間 107/12/27 09:30
開標地點 本處招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1,490,000元整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8/03/27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高雄市郵局第○○四四四號信箱或本處寄領標收件處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全部工程於開工之日起限240工作天完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考量本處工程案件特性及施工履約執行方式,為求周全,故採用本處訂定之契約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內政部登記合格之 甲 等以上綜合營造業 依「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第四條規定,乙等綜合營造業承攬工程之橋樑柱跨距二十五公尺以下,因本案橋梁跨距超過二十五公尺,故廠商資格限定為「內政部登記合格之甲等以上綜合營造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招標檔售價及付款方式: 1.領取招標檔採郵購、面購、電子領標三種方式辦理,親購:150元、郵購:300元、電子領標:20元,以現金、郵政匯票購買,一張郵政匯票限領一件案號一份招標文件。 2.郵購者應自政府採購公報刊登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另紙書寫個人姓名、住址、電話及標的名稱,連同現金或郵政匯票裝封並以郵遞寄高雄郵局第00444號信箱。 3.面購者應自政府採購公報刊登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至本處寄領標收件處洽領。 4.以上前二項郵購、面購,領取招標文件之截止日倘遇本處因故停止辦公者,分別依原訂截止日期,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時間(本處不另通知)。 5.電子領投標:網址為http://web.pcc.gov.tw/。 其他: 1.廠商對於招標、審標、決標之爭議,得依政府採購法第六章之規定提出異議及申訴。對招標文件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工程內容查詢電話:07-3368333轉2310;寄標事項查詢電話:07-3368333轉2341寄領標收件處)。 2.投標廠商如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有效期應較開標日後90日。 3.其他注意事項詳投標須知規定。 4.高雄市政府政風處。電話:0800025025;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 5.本案押標金抬頭請填寫:高雄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更正公告事項: 一、本案圖號ST-10、ST-11(張號44、45)圖名「詳圖」修正為「示意圖」及圖內補充:「施工便道之接合方式、尺寸大小等,承商得按施工計畫結構計算書、跨河構造物申請等其他條件或需件,自行編寫計畫書送監造單位及業主審定後施作,並依相關程序及規定辦理。」本次更正公告不修改上述設計圖,惟於決標後以更正招標公告之內容作為訂約履約之依據,請投標廠商注意之。 二、截止投標日期:由原公告107年12月24日17時延長至107年12月26日17時。 三、開標時間:由原公告107年12月25日9時,改訂為107年12月27日9時30分。 四、押標金有效期:由108年3月25日更正為108年3月27日。 五、已下載電子檔廠商請重新下載,已購買紙本招標文件廠商請持憑據至本處領取。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12/26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97.11.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林伯翰
聯絡電話
(07)3368333#2310
機關代碼
3.97.11.1
單位名稱
土木工程設計科
機關地址
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6樓
聯絡人
林伯翰
聯絡電話
(07)3368333#2310
傳真號碼
(07)3353923
電子郵件信箱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29,805,295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97.16 高雄市政府地政局
補助金額
26,700,0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7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7/12/25
原公告日
107/12/2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詳如其他附加說明欄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詳如其他附加說明欄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7/12/26 17:00
開標時間
107/12/27 09:30
開標地點
本處招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1,490,000元整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8/03/27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高雄市郵局第○○四四四號信箱或本處寄領標收件處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全部工程於開工之日起限240工作天完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考量本處工程案件特性及施工履約執行方式,為求周全,故採用本處訂定之契約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內政部登記合格之 甲 等以上綜合營造業 依「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第四條規定,乙等綜合營造業承攬工程之橋樑柱跨距二十五公尺以下,因本案橋梁跨距超過二十五公尺,故廠商資格限定為「內政部登記合格之甲等以上綜合營造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招標檔售價及付款方式: 1.領取招標檔採郵購、面購、電子領標三種方式辦理,親購:150元、郵購:300元、電子領標:20元,以現金、郵政匯票購買,一張郵政匯票限領一件案號一份招標文件。 2.郵購者應自政府採購公報刊登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另紙書寫個人姓名、住址、電話及標的名稱,連同現金或郵政匯票裝封並以郵遞寄高雄郵局第00444號信箱。 3.面購者應自政府採購公報刊登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至本處寄領標收件處洽領。 4.以上前二項郵購、面購,領取招標文件之截止日倘遇本處因故停止辦公者,分別依原訂截止日期,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時間(本處不另通知)。 5.電子領投標:網址為http://web.pcc.gov.tw/。 其他: 1.廠商對於招標、審標、決標之爭議,得依政府採購法第六章之規定提出異議及申訴。對招標文件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工程內容查詢電話:07-3368333轉2310;寄標事項查詢電話:07-3368333轉2341寄領標收件處)。 2.投標廠商如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有效期應較開標日後90日。 3.其他注意事項詳投標須知規定。 4.高雄市政府政風處。電話:0800025025;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 5.本案押標金抬頭請填寫:高雄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更正公告事項: 一、本案圖號ST-10、ST-11(張號44、45)圖名「詳圖」修正為「示意圖」及圖內補充:「施工便道之接合方式、尺寸大小等,承商得按施工計畫結構計算書、跨河構造物申請等其他條件或需件,自行編寫計畫書送監造單位及業主審定後施作,並依相關程序及規定辦理。」本次更正公告不修改上述設計圖,惟於決標後以更正招標公告之內容作為訂約履約之依據,請投標廠商注意之。 二、截止投標日期:由原公告107年12月24日17時延長至107年12月26日17時。 三、開標時間:由原公告107年12月25日9時,改訂為107年12月27日9時30分。 四、押標金有效期:由108年3月25日更正為108年3月27日。 五、已下載電子檔廠商請重新下載,已購買紙本招標文件廠商請持憑據至本處領取。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12/26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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