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
|---|---|
| 機關代碼 | 3.97.11.1 |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29 - 其他用途建築工程 |
| 決標方式 | 最有利標 |
| 聯絡人 | 洪仲均 |
| 聯絡電話 | (07)3368333#2391 |
| 機關代碼 | 3.97.11.1 |
| 單位名稱 | 機電工程科 |
| 機關地址 | 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6樓 |
| 聯絡人 | 洪仲均 |
| 聯絡電話 | (07)3368333#2391 |
| 傳真號碼 | (07)3314316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 是,本案屬水管、電氣工程,且已與建築工程分開招標(水電標)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
| 辦理方式 | 代辦 |
| 洽辦機關 | 3.97.4.1高雄市體育處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 否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6/05/02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否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是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詳如其他附加說明欄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詳如其他附加說明欄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是 |
| 截止投標 | 106/05/22 17:00 |
| 開標時間 | 106/05/23 09:30 |
| 開標地點 | 本處招標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新台幣 1,900,000 元 |
|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 106/08/21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高雄市郵政第○○四四四號信箱或本處政風室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全部工程於建築部份竣工後起限45工作天完工或廠商投標時承諾完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考量本處工程案件特性及施工履約執行方式,為求周全,故採用本處訂定之契約範本。 |
|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 否 |
| 廠商資格摘要 | 各級政府主管機關登記合格之甲等(級)以上 水管及電器(氣)承裝業(廠商得標後本工程之空調設備工程應委由領有「經濟部冷凍空調業登記證書」及「冷凍空調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之「冷凍空調業」承做,並將分包情形送本處備查。)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
| 附加說明 | 招標檔售價及付款方式: 1.領取招標檔採郵購、面購、電子領標三種方式辦理,親購:300元、郵購:450元、電子領標:20元,以現金、郵政匯票購買,一張郵政匯票限領一件案號一份招標文件。 2.郵購者應自政府採購公報刊登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另紙書寫個人姓名、住址、電話及標的名稱,連同現金或郵政匯票裝封並以郵遞寄高雄郵局第00444號信箱。 3.面購者應自政府採購公報刊登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至本處寄領標收件處洽領。 4.以上前二項郵購、面購,領取招標文件之截止日倘遇本處因故停止辦公者,分別依原訂截止日期,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時間(本處不另通知)。 5.電子領投標:網址為http://web.pcc.gov.tw/。 其他: 1.廠商對於招標、審標、決標之爭議,得依政府採購法第六章之規定提出異議及申訴。對招標文件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工程內容查詢電話:07-3368333轉2391;寄標事項查詢電話:07-3368333轉2341寄領標收件處)。 2.投標廠商如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有效期應較開標日後90日。 3.其他注意事項詳投標須知規定。 4.高雄市政府政風處。電話:0800025025;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 5.本案履約期限因受限於中文字數限制,故刪除部份字元登錄,全名履約期限應為:全部工程於建築部份竣工後起限45工作天完工或廠商投標時承諾完工期限較短者。 6.本案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完成立法程序後,始決標生效。 7.本案押標金抬頭請填寫:高雄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
| 申訴受理單位 |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6/05/22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