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臺南市政府 |
|---|---|
| 機關代碼 | 3.95 |
| 標的分類 | 財物類 4391 - 氣體產生器; 蒸餾設備; 冷凍及空調設備; 過濾機具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李俊緯 |
| 聯絡電話 | (06)2991111#8692 |
| 機關地址 | 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 |
| 傳真號碼 | (06)2982349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買受,定製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預計金額 | 3,643,000元 |
|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是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7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6/11/29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6/12/05 10:00 |
| 開標時間 | 106/12/05 14:00 |
| 開標地點 | 臺南市政府永華市政中心地下1樓採購開標室(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新臺幣150,000元整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或英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ㄧ、截標期限前掛號寄達:70899臺南郵局第62-129號信箱。 二、截標期限前自行送達:臺南市政府秘書處總務科(70801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5樓)。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決標日起75日曆天內將採購標的送達...餘詳契約第七條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1)基本資格:乙等冷凍空調業以上。 (2)應檢附之基本資格證明及投標文件:(詳投標須知第三十三點)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營利事業登記證,經濟部已公告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有效公會會員證影本 █營業稅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押標金 █電子憑據光碟或電子憑據序號等相關內容之紙本 █標單或標價清單或議價標單正本 █詳細價目表﹝標單﹞(空白標單)正本 ■退還押標金申請單正本 ■委託代理授權書正本 ■服務建議書及附件(1式8份)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採電子領標方式,不另備書面文件。(依據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 2.電子領標網址:「政府電子採購網 http://web.pcc.gov.tw」。電子領標者,需取得憑據,每1憑據以投標1次為限(機關若重新公告,廠商需重新領標),電子憑據明細廠商可進入政府電子採購網首頁頁面中間「免帳號找標案(免登入可領標)--列印領標憑據」以領標下載之副檔名為「.tkn」此檔查詢列印,並將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列印置於標封內,未檢附者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二、【領標日期】: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時間止。 三、【其他】: 1.檢舉受理單位:臺南市政府政風處檢舉電話:(06)2982742,檢舉信箱:台南郵政22號信箱。 2.若因颱風或其他原因而該日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及開標時間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及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並依原時段、場地辦理,不另行通知。 3.廠商得標後應納之印花稅,應向財政稅務局申請以「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 4.餘詳招標文件及附件等。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臺南市政府 |
| 申訴受理單位 |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6/12/05 10: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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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臺南市政府 歷年「財物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