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適用後續擴充條款,實際辦理後續擴充相關內容應以甲方書面通知為準,後續擴充金額以已公告預算金額扣減決標金額之餘額,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期限如契約期限);另若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717臺南市仁德區中正路3段5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17臺南市仁德區中正路3段5號
履約期限
簽約日起10日內開工,開工日起2年內竣工(詳如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經政府登記合格之丙級(含)以上之營造業廠商。
1、丙級(含)以上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2、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3、有效公會會員證影本。
4、廠商聲明書正本。
5、投標切結書正本。
6、標單。
7、押標金新臺幣61萬元整。
附加說明
壹、領標方式:
(一)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新台幣200元整。電子領標系統網址:http://web.pcc.gov.tw
(二)現場領購:每份新台幣500元整,請自備現金。請於領標截止期限內(週一至週五上班時間內,遇國定假日則當日停止發售)至本所2樓行政課(地址:台南市仁德區中正路三段五號)以無記名方式領購招標文件,最多可領三標。
貳、本採購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外,不允許廠商於截止投標後開標前補正非契約必要之點之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495、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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