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適用後續擴充條款,後續擴充金額以已公告預算金額扣減決標金額之餘額,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期限如契約期限);另若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717臺南市仁德區中正路3段5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17臺南市仁德區中正路3段5號
履約期限
自簽約日起至105年度內核定之水利設施工程完工(詳如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1)基本資格:與採購標的有關經政府登記有案,執業中技師事務所或建築師事務所,或依技師法成立之技術顧問公司具有技術顧問登記證者或其他依法令得提供技術性服務之自然人或法人:
1.技師事務所:技師證書、執業執照、當年度公會會員證、納稅證明文件。
2.技術顧問公司: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執業執照、當年公會會員證、技師證書、納稅證明文件。
3.建築師事務所:當年公會會員證、建築師證書、開業證書、納稅證明文件。
(2)應檢附之基本資格證明及投標文件如下: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營利事業登記證,經濟部已公告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有效公會會員證影本。
▉營業稅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投標切結書正本。
▉服務建議書(1式 10 份)。
▉標單。
附加說明
壹、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 (一)電子領標系統網址:http://web.pcc.gov.tw (二)現場領購:請於領標截止期限內(週一至週五上班時間內,遇國定假日則當日停止發售)至本所二樓行政課(地址:台南市仁德區中正路三段五號)以無記名方式領購招標文件(新台幣伍佰元),最多可領三標。
貳、本採購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外,不允許廠商於截止投標後開標前補正非契約必要之點之文件。
参、本案公開評選會時間為開標日上午9時30分。
申訴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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