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2-011 已決標公告

臺南市西港區112年度一般環境衛生消毒工作

臺南市西港區公所 決標日:112/03/02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華龍病媒防治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55,000
原始預算
$ 155,0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南市西港區公所
機關代碼 3.95.72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7 - 其他服務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聯絡人 洪怡甄
聯絡電話 (06) 7952601 #121
◎B區被點擊之撲克牌會出現紫色粗框,表示該撲克牌已被挑選,若欲取消挑選,請再點擊該撲克牌1次,紫色粗框會消失。
A區 重新整理
機關代碼 3.95.72
單位名稱 民政及人文課
機關地址 723 臺南市 西港區 文化路1號
聯絡人 洪怡甄
聯絡電話 (06) 7952601 #121
傳真號碼 (06) 7953274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 補助機關 3.95.15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補助金額 155,000元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公告日 112/02/1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據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南市西港區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723臺南市西港區文化路1號本所二樓行政課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件新台幣100元整,註明標案名稱連同圖說文件費及回郵費郵寄西港區公所行政課(臺南市西港區文化路一號),每家最多可領三標。(自行估計郵遞時間,逾時恕不負責) 投標須知下載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2/21 09:00
開標時間 112/02/21 10:00
開標地點 723臺南市西港區西港里文化路1號本所三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是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機關認有需要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寄:西港郵政第32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所二樓行政課。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 項目 :  分類 :
履約地點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簽約日起至112年5月20日前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詳契約第7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合法之公司行號及具「病媒防治業」(J101020)規定之營業項目,並領有「病媒防治業許可執照」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病媒防治業專業技術人員證照」,且未受停業處分之廠商。
是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郵寄:西港郵政第32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所二樓行政課。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自公告日起至截止領標及投標期限止: 一、書面領標(以光碟提供電子資料): 1.圖說文件工本費每件新台幣100元整。 2.註明標案名稱連同圖說文件費及回郵費郵寄西港區公所行政課(地址:臺南市西港區文化路一號),每家最多可領三標(自行估計郵遞時間,逾時恕不負責),電洽:06-7960994。 3.自行購領者於辦公時間內直接向本所行政課購買,每家最多可領三標。 二、電子領標: 1.電子領標方式每件新台幣50元整(不含中華電信手續費)。 2.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3.以電子領標者,須取得憑據,每一憑據以投標一次為限。電子憑據明細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廠商並須將該電子憑據明細(副檔名為tkn檔)於列印後檢附於標封內。 4.投標文件所附之標封須標示廠商名稱、地址、電話及採購標的名稱等,標封廠商可自行準備。 [其他] 1.受理廠商疑義及異議:臺南市西港區公所,電話:06-7960994,傳真:06-7959930,地址:臺南市西港區文化路一號。 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1/4,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3.保固期限:無。 4.餘詳列投標須知、契約稿本及其它招標文件。 5.廠商得標後繳納印花稅,請以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所開立之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 6.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其情形:「病媒防治業許可執照」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病媒防治業專業技術人員證照」。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郵寄:西港郵政第32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所二樓行政課。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自公告日起至截止領標及投標期限止: 一、書面領標(以光碟提供電子資料): 1.圖說文件工本費每件新台幣100元整。 2.註明標案名稱連同圖說文件費及回郵費郵寄西港區公所行政課(地址:臺南市西港區文化路一號),每家最多可領三標(自行估計郵遞時間,逾時恕不負責),電洽:06-7960994。 3.自行購領者於辦公時間內直接向本所行政課購買,每家最多可領三標。 二、電子領標: 1.電子領標方式每件新台幣50元整(不含中華電信手續費)。 2.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3.以電子領標者,須取得憑據,每一憑據以投標一次為限。電子憑據明細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廠商並須將該電子憑據明細(副檔名為tkn檔)於列印後檢附於標封內。 4.投標文件所附之標封須標示廠商名稱、地址、電話及採購標的名稱等,標封廠商可自行準備。 [其他] 1.受理廠商疑義及異議:臺南市西港區公所,電話:06-7960994,傳真:06-7959930,地址:臺南市西港區文化路一號。 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1/4,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3.保固期限:無。 4.餘詳列投標須知、契約稿本及其它招標文件。 5.廠商得標後繳納印花稅,請以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所開立之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 6.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其情形:「病媒防治業許可執照」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病媒防治業專業技術人員證照」。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南市西港區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自公告日起至截止領標及投標期限止: 一、書面領標(以光碟提供電子資料): 1.圖說文件工本費每件新台幣100元整。 2.註明標案名稱連同圖說文件費及回郵費郵寄西港區公所行政課(地址:臺南市西港區文化路一號),每家最多可領三標(自行估計郵遞時間,逾時恕不負責),電洽:06-7960994。 3.自行購領者於辦公時間內直接向本所行政課購買,每家最多可領三標。 二、電子領標: 1.電子領標方式每件新台幣50元整(不含中華電信手續費)。 2.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3.以電子領標者,須取得憑據,每一憑據以投標一次為限。電子憑據明細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廠商並須將該電子憑據明細(副檔名為tkn檔)於列印後檢附於標封內。 4.投標文件所附之標封須標示廠商名稱、地址、電話及採購標的名稱等,標封廠商可自行準備。
其他 1.受理廠商疑義及異議:臺南市西港區公所,電話:06-7960994,傳真:06-7959930,地址:臺南市西港區文化路一號。 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1/4,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3.保固期限:無。 4.餘詳列投標須知、契約稿本及其它招標文件。 5.廠商得標後繳納印花稅,請以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所開立之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 6.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其情形:「病媒防治業許可執照」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病媒防治業專業技術人員證照」。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南市西港區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返回 ::: ::: 免費系統客服電話:0800-080-512 工程會電話:(02)87897500 政府電子採購網 版權所有 © 2021 系統客服傳真:02-33229691 工程會地址:110207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87897548 歡迎本區第 384062656 位訪客(至098/12/31累計76003935人次) 緊急聯絡電話:(07)2280795 傳真:(02)87897554 聯絡我們 著作權聲明 無障礙聲明 安全保護聲明 個人隱私聲明 停機紀錄 支援瀏覽器版本為Edge,及Firefox及Chrome瀏覽器解析度1280 X 960 台灣時間為5點25分
截標時間 112/02/21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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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 補助機關 3.95.15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補助金額 155,000元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公告日
112/02/1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據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南市西港區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723臺南市西港區文化路1號本所二樓行政課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件新台幣100元整,註明標案名稱連同圖說文件費及回郵費郵寄西港區公所行政課(臺南市西港區文化路一號),每家最多可領三標。(自行估計郵遞時間,逾時恕不負責) 投標須知下載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2/21 09:00
開標時間
112/02/21 10:00
開標地點
723臺南市西港區西港里文化路1號本所三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是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機關認有需要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寄:西港郵政第32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所二樓行政課。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
項目 :  分類 :
履約地點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簽約日起至112年5月20日前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詳契約第7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合法之公司行號及具「病媒防治業」(J101020)規定之營業項目,並領有「病媒防治業許可執照」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病媒防治業專業技術人員證照」,且未受停業處分之廠商。
是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郵寄:西港郵政第32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所二樓行政課。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自公告日起至截止領標及投標期限止: 一、書面領標(以光碟提供電子資料): 1.圖說文件工本費每件新台幣100元整。 2.註明標案名稱連同圖說文件費及回郵費郵寄西港區公所行政課(地址:臺南市西港區文化路一號),每家最多可領三標(自行估計郵遞時間,逾時恕不負責),電洽:06-7960994。 3.自行購領者於辦公時間內直接向本所行政課購買,每家最多可領三標。 二、電子領標: 1.電子領標方式每件新台幣50元整(不含中華電信手續費)。 2.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3.以電子領標者,須取得憑據,每一憑據以投標一次為限。電子憑據明細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廠商並須將該電子憑據明細(副檔名為tkn檔)於列印後檢附於標封內。 4.投標文件所附之標封須標示廠商名稱、地址、電話及採購標的名稱等,標封廠商可自行準備。 [其他] 1.受理廠商疑義及異議:臺南市西港區公所,電話:06-7960994,傳真:06-7959930,地址:臺南市西港區文化路一號。 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1/4,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3.保固期限:無。 4.餘詳列投標須知、契約稿本及其它招標文件。 5.廠商得標後繳納印花稅,請以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所開立之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 6.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其情形:「病媒防治業許可執照」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病媒防治業專業技術人員證照」。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郵寄:西港郵政第32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所二樓行政課。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自公告日起至截止領標及投標期限止: 一、書面領標(以光碟提供電子資料): 1.圖說文件工本費每件新台幣100元整。 2.註明標案名稱連同圖說文件費及回郵費郵寄西港區公所行政課(地址:臺南市西港區文化路一號),每家最多可領三標(自行估計郵遞時間,逾時恕不負責),電洽:06-7960994。 3.自行購領者於辦公時間內直接向本所行政課購買,每家最多可領三標。 二、電子領標: 1.電子領標方式每件新台幣50元整(不含中華電信手續費)。 2.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3.以電子領標者,須取得憑據,每一憑據以投標一次為限。電子憑據明細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廠商並須將該電子憑據明細(副檔名為tkn檔)於列印後檢附於標封內。 4.投標文件所附之標封須標示廠商名稱、地址、電話及採購標的名稱等,標封廠商可自行準備。 [其他] 1.受理廠商疑義及異議:臺南市西港區公所,電話:06-7960994,傳真:06-7959930,地址:臺南市西港區文化路一號。 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1/4,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3.保固期限:無。 4.餘詳列投標須知、契約稿本及其它招標文件。 5.廠商得標後繳納印花稅,請以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所開立之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 6.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其情形:「病媒防治業許可執照」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病媒防治業專業技術人員證照」。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南市西港區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自公告日起至截止領標及投標期限止: 一、書面領標(以光碟提供電子資料): 1.圖說文件工本費每件新台幣100元整。 2.註明標案名稱連同圖說文件費及回郵費郵寄西港區公所行政課(地址:臺南市西港區文化路一號),每家最多可領三標(自行估計郵遞時間,逾時恕不負責),電洽:06-7960994。 3.自行購領者於辦公時間內直接向本所行政課購買,每家最多可領三標。 二、電子領標: 1.電子領標方式每件新台幣50元整(不含中華電信手續費)。 2.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3.以電子領標者,須取得憑據,每一憑據以投標一次為限。電子憑據明細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廠商並須將該電子憑據明細(副檔名為tkn檔)於列印後檢附於標封內。 4.投標文件所附之標封須標示廠商名稱、地址、電話及採購標的名稱等,標封廠商可自行準備。
其他
1.受理廠商疑義及異議:臺南市西港區公所,電話:06-7960994,傳真:06-7959930,地址:臺南市西港區文化路一號。 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1/4,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3.保固期限:無。 4.餘詳列投標須知、契約稿本及其它招標文件。 5.廠商得標後繳納印花稅,請以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所開立之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 6.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其情形:「病媒防治業許可執照」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病媒防治業專業技術人員證照」。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南市西港區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返回 ::: ::: 免費系統客服電話:0800-080-512 工程會電話:(02)87897500 政府電子採購網 版權所有 © 2021 系統客服傳真:02-33229691 工程會地址:110207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87897548 歡迎本區第 384062656 位訪客(至098/12/31累計76003935人次) 緊急聯絡電話:(07)2280795 傳真:(02)87897554 聯絡我們 著作權聲明 無障礙聲明 安全保護聲明 個人隱私聲明 停機紀錄 支援瀏覽器版本為Edge,及Firefox及Chrome瀏覽器解析度1280 X 960 台灣時間為5點25分
截標時間
112/02/21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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