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的分類
未分類
決標方式
未記載
機關地址
720臺南市官田區隆田里中山路一段一三二號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寄隆田郵政第07號信箱或派專人逕送本所2樓行政課
廠商資格摘要
經政府登記有案執業中之建築師事務所、技師事務所、依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成立之具有工程技術顧問登記證之顧問公司或其他得提供技術性服務之法人(如:景觀、室內設計業(I503010)之公司或行號,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證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附加說明
1.履約期限:規劃、設計部分依履約各分段進度,詳如工作說明書(伍、履約期限)。
2.付款方式:本案規劃、設計費用依履約各分段進度支付,詳如工作說明書(陸、付款方式)。
3.服務費用:
(1)本案工程預估總經費為新台幣3,000萬元整。
(2)本採購案採購金額為新臺幣150萬元整。(3,000萬*5%=150萬元)。
(3)依據政府採購法之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25條第一項第二款採『建造費用百分比法』方式,規劃設計服務建造費用百分比之費率為5%。
4.契約應納之印花稅,應向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申請以「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並黏貼於契約封面內頁。
5.本案採公開評選,準用最有利標規定,採行「序位法」評定優勝廠商。開標日進行「資格審查」,並另擇期通知「建議書評選」及「議價」。
6.電子領標者,須取得當次公告之領標電子憑據序號,每一憑據以投標一次為限。
7.餘詳投標須知、契約稿本及其它招標文件。
8.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請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9.開標日如遇不可抗力之災害,本機關停止上班,無法如期開標時,將於次一上班日開標,開標時間並由本機關另行電話或傳真通知投標廠商。
10.臺南市政府政風處檢舉電話:〈06〉2982746,臺南郵政第22號信箱。
11.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申訴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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