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720臺南市官田區隆田里中山路一段一三二號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
1、擬保留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項目):如預算書內各工項,並依原契約履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
2、擬保留增購之期間上限:110年12月31日以前。
3、擬保留增購之金額或數量上限:「後續擴充之金額為:已公告之預算金額扣減決標金額所得餘款。」。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寄隆田郵政第07號信箱或派專人逕投本所二樓投標箱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經政府登記合格且無不良紀錄之土木包工業(含)以上廠商(如為營造業者,其營業項目需有庭園、景觀工程項目)或園藝、景觀、造園相關業者。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案履約期限:廠商應於機關簽約日起10日內申報開工,例行性維護工作自機關指定日(或開工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臨時性維護工作由機關依實際需要以派工單形式指派工作,廠商依派工單指派工作數量及要求之日曆天數以內完成。
二、給付條件:例行性維護工作廠商每月5日前應提報上月份成果資料;臨時性維護工作應檢附成果照片及各相關工作完成、機關之確認紀錄等相關文件。
三、付款方式:採分批施作及驗收,俟驗收合格且無待解決事項後,分批結算付款。
四、報請驗收時,應附施工前、施工中、施工後照片以作比對。
五、機關對本契約有隨時變更計畫及增減工作項目數量之權,廠商不得異議,對於增減數量,雙方參照本契約所訂單價計算增減之。惟如有新增工作項目時,其單價以議價方式辦理。
六、本案採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參考最有利標精神,採行「序位法」擇符合需要之廠商,並分「資格審查」、「建議書評審」及「議價」三階段於開標日同日連續辦理。當日資格審查後,合格廠商隨即簡報及答詢。
七、因110年度預算尚未通過,故開標後擬以保留決標方式辦理,並於預算通過後決標。
八、契約應納之印花稅,應向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申請以「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或自行購買印花黏貼於契約封面內頁。
九、電子領標者,須取得當次公告之領標電子憑據序號,每一憑據以投標一次為限。
十、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請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十一、開標日如遇不可抗力之災害,本機關停止上班,無法如期開標時,將於次一上班日開標,開標時間並由本機關另行電話或傳真通知投標廠商。
十二、餘詳投標須知、契約稿本及其它招標文件。
十三、臺南市政府政風處檢舉電話:〈06〉2982746,臺南郵政第22號信箱。
十四、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