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720臺南市官田區隆田里中山路一段一三二號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配合工程如辦理變更設計所增加服務項目,於本案履約期限及預算金額餘款範圍內,將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原有採購之後續擴充,若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寄隆田郵政第07號信箱或派專人逕投本所二樓投標箱
廠商資格摘要
經政府登記合格且無不良紀錄之丙等綜合營造業以上廠商。
附加說明
1.本案採公開招標最有利標方式辦理,採行「序位法」評定最有利標廠商。開標日進行「資格審查」,並於109年5月27日上午9時30分於本所2樓簡報室進行「建議書評選」。
2.廠商應於機關簽約日起7日內申報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180日曆天內竣工。
3.付款方式:
(1)廠商於工程進度達25%、75%時,得申請估驗計價1次,並依工程會訂定之「公共工程估驗付款作業程序」提出必要文件,以供估驗。機關於15工作天(含技術服務廠商之審查時間)內完成審核程序後,通知廠商提出請款單據,並於接到廠商請款單據後30工作天內付款。但涉及向補助機關申請核撥補助款者,由補助機關(臺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撥予廠商。
(2)估驗後剩餘部份:於驗收合格,廠商繳納保固保證金後,機關於接到廠商提出請款單據後30工作天內一次無息結付尾項。但涉及向補助機關申請核撥補助款者,由補助機關(臺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撥予廠商。
4.本案工程保固期:
(1)結構物5年、非結構物含設備 1年。本採購須檢附保固切結書及繳納總結算金額扣除植栽工程結算金額 *3% 之保固保證金。
(2)植栽保活1年。本採購須檢附保活切結書及繳納植栽工程結算金額*30%之保活保證金。
5.配合工程如辦理變更設計所增加服務項目,於本案履約期限及預算金額餘款範圍內,將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原有採購之後續擴充,若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6.本案工期短故不隨物價指數調整。
7.契約應納之印花稅,應向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申請以「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或自行購買印花黏貼於契約封面內頁。
8.電子領標者,須取得當次公告之領標電子憑據序號,每一憑據以投標一次為限。
9.請留意本案截止投標時間;餘詳投標須知、契約稿本及其它招標文件。
10.開標日如遇不可抗力之災害,本機關停止上班,無法如期開標時,開標時間由本機關另行電話或傳真通知投標廠商。
11.臺南市政府政風處檢舉電話:〈06〉2982746,臺南郵政第22號信箱。
12.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申訴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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