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720臺南市官田區隆田里中山路一段一三二號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寄隆田郵政第07號信箱或派專人逕投本所二樓投標箱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經政府登記有案,無不良紀錄,執業中之結構、土木技術事務所或工程顧問公司(如為工程顧問公司其主持人或是成員需有結構或土木或水利技師執照)。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履約期限:(1)設計服務:自決標之日起30日曆天完成預算書圖製作,俾利本所辦理發包事宜。(2)監造服務:自工程開工日起,至工程驗收合格且無待解決事項之日止。
2.本案採購金額為新臺幣45萬7,344元整(952萬8,000*4.8%=45萬7,344元),已包含後續擴充金額「擴充條款4倍以內或一定金額(4倍以內)」。依據政府採購法之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25條第一項第二款採『建造費用百分比法』方式;設計服務建造費用百分比之費率為2.4%,監造服務建造費用百分比之費率為2.4%,故設計及監造服務費用為建造費用百分比之費率4.8%。
3.契約價金之給付條件:俟工程驗收合格且無待解決事項後,於承商請款時一次给付;如為上級代辦經費,則俟該款項核撥至本所後一次付清。
4.電子領標者,須取得當次公告之領標電子憑據序號,每一憑據以投標一次為限。
5.契約應納之印花稅,應向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申請以「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或自行購買印花黏貼於契約封面內頁。
6.餘詳投標須知、契約稿本及其它招標文件。
7.開標日如遇不可抗力之災害,本機關停止上班,無法如期開標時,開標時間由本機關另行電話或傳真通知投標廠商。
8.臺南市政府政風處檢舉電話:〈06〉2982746,臺南郵政第22號信箱。
9.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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