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720臺南市官田區隆田里中山路一段一三二號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工程後續擴充注意事項:
1.項目為預算書內各工項,並依原契約履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
2.辦理後續擴充之期限為106年12月31日前。
3.後續擴充之金額上限為「以已公告之預算金額扣減決標金額所得餘款」。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寄隆田郵政第07號信箱或派專人逕投本所二樓投標箱
廠商資格摘要
經政府登記合格且無不良紀錄之土木包工業(含)以上廠商或合法之清淤疏濬相關行業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履約期限:廠商應於機關簽約日起10日曆天內申報開工,並自開工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止,或達933,868元(含主體工程,勞工安全衛生設備費,工程品質管理作業費,廠商利潤、管理費及保險費,營業稅),兩者先至者為履約期限,合約視同期滿結束。
2.付款方式:工程採分批施作及驗收,俟驗收合格且無待解決事項後,分批結算付款。
3.各批施作之施工天數以日曆天計算,並依本所公文所載施工起始日起算工期。
4.本工程後續擴充注意事項:
(1)項目為預算書內各工項,並依原契約履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
(2)辦理後續擴充之期限為106年12月31日前。
(3)後續擴充之金額上限為「以已公告之預算金額扣減決標金額所得餘款」。
5.保固期:無。
6.報請驗收時,應附施工前、施工中、施工後照片以作比對及學術機構檢驗材料合格證明。
7.配合機關進行「因應颱風豪雨來襲抽查在建工程防颱整備情形運作機制」督導事宜。
8.電子領標者,須取得當次公告之領標電子憑據序號,每一憑據以投標一次為限。
9.餘詳投標須知、契約稿本及其它招標文件。
10.臺南市政府政風處檢舉電話:〈06〉2982746,臺南郵政第22號信箱。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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