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臺南市永福國小執行強化校園安全防護財物採購」案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700臺南市中西區永福路2段86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00臺南市中西區永福路2段86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1)請勿限非屬法規規定之團體之會員方可投標,例如:某協會之會員。
(2)請勿限必須取得HACCP、GMP及CAS標章者方可投標,因HACCP、GMP及CAS標章非屬政府
採購法第26條第1項所稱國際標準或國家標準,請查察工程會95年7月18日工程企字第
09500268090號函釋例(公開於工程會網站)。
(3)政府已不再核發營利事業登記證及公司執照,廠商得以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
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投標,請勿規定廠商須提出「營利事業
登記證」及「公司執照」之文件(經濟部98.6.6函及90.11.28函)。
(4)「廠商資格摘要」凡政府登記合格之業者,或營業項目與本案採購標的相符之相關行業並具
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證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4.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本案為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擬依據政府採購法第49條,為求行政及採購效率,第一次公告如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企劃書時,擬准於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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