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709臺南市安南區長溪路三段249號臺南市安南區長安國民小學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09臺南市安南區長溪路三段249號
廠商資格摘要
A.廠商須檢附醫療機構開業執照影本、依據「辦理勞工體格與健康檢查醫療機構認可及管理辦法」規定取得主管機關核備之文件影本。
B.中央主管機關評鑑為地區級以上之醫療院所。
附加說明
1.本校非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限時信件投遞區域,每日郵差投遞時間約在中午10時到12時之間,請有意投標之廠商自行注意送寄時間,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2.本採購案一般職工健檢由各受檢學校提供辦理健康檢查之適當場地,由得標廠商於執行健康檢查當日前往布置。
3.簽約期限:決標日之次日起15日曆天內完成(本案需於決標日之次日起7日曆天內至招標機關繳交履約保證金)。
4.參與本項採購案之廠商須檢附醫療機構開業執照影本、依據「辦理勞工體格與健康檢查醫療機構認可及管理辦法」規定取得主管機關核備之文件影本。
5.本採購案需於一定期間內(自簽約日起90天內,以工作天計)完成本市教育局暨所屬高中、國、中小、幼兒園所屬職工共15,000人(預估數),且須能依招標機關要求於同一天提供至少兩組(含)以上檢驗人員及設備到指定學校辦理一般職工健檢,考量本採購案屬性及得標廠商之履約執行能力,本採購案限中央主管機關評鑑為地區級以上之醫療院所參予投標。
申訴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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