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權利。機關因業務需要,得於本契約履約期限屆滿前或經費額度用罄前,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後續擴充。擴充金額以新臺幣10萬元整為上限,由機關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增購,並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26臺南市學甲區華宗路313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115年10月17日至115年10月21日計5天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詳如投標須知第33點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自公告日起至截止領標及投標期限止。1.投標文件請寄至臺南市學甲區華宗路313號,並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逾時恕不負責,電洽06-7832100#109。2.以電子領標者(網址:http://web.pcc.gov.tw/),需取得憑據,每1憑據以投標1次為限,電子憑據明細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廠商並將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列印置於標封內。未檢附者開標時當場說明,若未到場說明視同放棄。3.投標文件所附之標封需標示廠商名稱、地址及採購標的名稱、廠商營利事業統一編號等。電⼦領標新台幣100元正。
其他
:1.廠商對招標文件 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公告日起或邀標之次日起等標期之1/4,其尾數不⾜1日者,以1⽇計。2.公告結果,若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報價或企劃書,准予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三條規定,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免受三家廠商之限制。3. 財物採購免收履約保證⾦。4.本案評審時間再另⾏通知。.5.廠商得標後須於臺南市稅務局開立採購合約印花稅總繳款書並繳納之。6.請廠商隨時查看公告。
申訴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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