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726臺南市學甲區華宗路313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書面領標:招標文件費新台幣 200 元正,電子領標新台幣100元正。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26臺南市學甲區華宗路313號或專人送達學甲區公所行政課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106年1月1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資格:
1.依法登記執業之土木或結構或大地或水利技師事務所。
2.營業範圍涵蓋土木或結構或大地或水利之工程技術事項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並依法加入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者。
依投標廠商特性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土木或結構或大地或水利技師事務所。:(1)技師證書。(2)技師執業執照。(3)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4) 納稅證明文件(5)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影本。
2.營業範圍涵蓋土木或結構或大地或水利之工程技術事項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影本。 (2)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之會員證影本(有效年度)。 (3)技師證書影本。 (4)技師執業執照影本。 (5)納稅證明文件。(6)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影本< < 詳投標須知第33條>>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自公告日起至截止領標及投標期限止。
1.註明標的名稱連同圖說文件費及(掛號回寄郵資每份新台幣52元以報值掛號郵寄臺南市學甲區公所行政課蔡先生收(臺南市學甲區華宗路313號),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逾時恕不負責,電洽06-7832100。
2.自行購領於辦公時間內直接向本所行政課服務台購買。
3.以電子領標者(網址:http://web.pcc.gov.tw/),需取得憑據,每1憑據以投標1次為限,電子憑據明細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廠商並將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列印置於標封內。未檢附者開標時當場說明,若未到場說明視同放棄。
4.投標文件所附之標封需標示廠商名稱、地址及採購標的名稱、廠商營利事業統一編號等,標單封、證件封廠商可自行準備。
其他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起或邀標之次日起等標期之1/4,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2. 勞務採購免收履約保證金。
3.受理廠商疑義及異議單位:本所農業及建設課,電話:06-7832100轉211,傳真:06-7830401,地址:學甲區華宗路313號。
4.申訴受理單位: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01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
電話06-3901030、傳真06-2950218。檢舉受理單位:臺南市政府政風處、臺南郵政22號信箱、
檢舉電話06-2982746傳真06-6353186。學甲區公所政風室地址:學甲區華宗路313號、電話06-7839905。
5.勞務內容疑問:請電洽本所農業及建設課06-7832100轉213。
6.廠商得標後須於臺南市稅務局開立採購合約印花稅總繳款書並繳納之。
7.本案標案請依照建造費用百分比法填寫,價格不納入評選。
8.評審時間:開標當日14時00分。
9.廠商應隨時查看公告。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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