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工程若有後續擴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並依原契約條件單價結算,期間至履約期限止。
擬保留增購之項目:本採購契約內工項。
擬保留增購之期間上限:契約履約期限內。
擬保留增購之金額:本案公告之採購預算扣減決標金額之餘額。
另若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限時掛號郵寄〈臺南市佳里區公所〉或專人送達本所收發室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並於開工日起90日曆天內竣工(詳契約第7條規定)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或經政府登記合格且設立於臺南市或毗鄰縣市之土木包工業。
附加說明
1.以現金繳納押標金之繳納處所或金融機構:佳里區農會,戶名:臺南市佳里區公所保管款專戶,帳號:00069-1600-95503。本所暫收保管款專戶內,並將收據影本裝入證件封內或當場繳交(以此方式繳納者無法於開標當日退還,需於開標後5天內退還),本所不受理現金當場繳納。
2.餘請詳閱招標文件及投標須知。
3.受理疑義、異議單位:臺南市佳里區公所農業及建設課,電話:06-7222127轉270,傳真:06-7235406,地址:臺南市佳里區忠孝路5號。
4.檢舉受理單位:臺南市政府政風處檢舉電話:(06)2982742,臺南新南郵局第1號信箱。
5.廠商得標後應納之印花稅,應向財政稅務局申請以「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
6.因颱風等災變機關所在地停止上班時,本公告之領標投標截止期限及開標日期延期處理方式,請詳見投標須知。
7.為應標案收件等相關作業,須另收橡皮圖章費用新臺幣135元整(歸廠商所有並附收據)。
招標文件釋疑事項說明如下:
1.設計圖說規定「全幅寬縱/橫向抗拉強度≧9kn/m」,依據公共工程委員會所制定石籠施工綱要技術規範第02374章完全無此項規定要求,況且並無引用國家標準CNS,卻採指引採用 ASTM795-11之試驗方法,明顯涉有獨家專賣及綁標之疑:關於工程會所制定的石籠施工綱要技術規範第 02374 章,提供網目尺寸建議,基於工程安全及耐久性考量,本工程增列「全幅寬縱/橫向抗拉強度≧9kN/m」之要求,以確保石籠網具備足夠的抗拉強度,提升籠身穩定性與 使用壽命。國內工程材料目前之試驗規範,有依據中國國家標準 CNS 外,亦多有參考或依據國際標準化組織ISO、美國材料和試驗協會 ASTM、日本產業規格 JIS 等,以用來彌補 CNS 不足及加強之處,並為工程界所廣泛採用,並無涉及限制特定規格。類似試驗及規格要求也曾於相關公家單位之招標圖說中採用,如臺南市水利局、工務局、楠西區、白河、六甲等區公所、屏東縣來義鄉公所及台東縣太麻里鄉公所、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台東分署等單位,均有相關抗拉強度要求,確保工程品質及材料之耐用性。
2.設計圖說規定「絞線雙絲長 8.5cm±5%」,依據之設計規範要求公共工程委員會所制定石籠施工綱要技術規範第02374章,經查僅為「繞結2圈半以上」支規定,機械編織時絞線雙絲理應是愈緊密愈好,應該修改為小於等於8cm,以供國內所有生產製造廠公平競爭機會:本工程為災害工程,邊坡損壞處位於水流湍急之處且施工便道用地取得不易,故施工廠商容易因施作不當而對石籠產生損壞等因素,故對於石籠強度及緊實度均要求較高,若僅依繞結 2 圈半以上之基本要求,依設計施工經驗來說,籠身強度及穩定度易顯不足。因此,設計規範要求雙絲絞線纏繞長度須達 8.5cm±5%,以確保石籠網具備良好緊實度與耐久性。此設計之規範並非獨家專賣設定,於公家單位亦有類似規範,例如臺南市水利局、工務局、楠西區、六甲、玉井等區公所及交通部公路局第三區養護工程處、屏東縣政府工務處及等單位,皆曾於招標圖說中有要求雙絲纏繞長度達 8cm 至 9cm不等,確保工程之品質及穩定性。
招標文件修正如下:
1.本採購案原訂領標及投標期限:民國113年12月24日09時30分及開標時間:民國113年12月24日14時00分,依採購法第41條第2項規定將招標文件釋疑內容刊登公告並延長等標期,故領標及投標期限延長至「民國113年12月31日09時30分」及開標時間延後至「民國113年12月31日14時00分」。。
2.依據上述,本案【標封、證件審查表之日期修正】詳工程上傳附件檢核表。
3.已領標尚未投標之廠商可重新下載招標文件【標封、證件審查表之日期修正】,已投標廠商無須更正重複投標。
申訴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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