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4B05 已截止

附設幼兒園114學年度點心財物採購

臺南市立九份子國民中小學 公告日:114/08/01 截止日:114/08/05
工程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預算金額
$ 401,750

押標金
免押標金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14/08/05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南市立九份子國民中小學
機關代碼 3.95.6.12
標的分類 財物類 23 - 穀粉, 澱粉及澱粉製品; 其他食品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聯絡人 吳建緯
聯絡電話 (06)3507779#1141
機關代碼 3.95.6.12
單位名稱 臺南市立九份子國民中小學
機關地址 709臺南市安南區九份子大道8號
聯絡人 吳建緯
聯絡電話 (06)3507779#1141
傳真號碼 (06)3507719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相同數量後續擴充一學年(401,750元),合計總採購金額803,500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08/0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08/05 17:00
開標地點 本校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09臺南市安南區九份子大道8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項目 食品
其他:履約地點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其他:履約期限 中華民國114年9月01日起至115年6月30日止
其他:是否刊登公報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其他: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若為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者須提供相關證明,為提供證明者視為非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本案訂於8月11日(一)9時資格標,9時30分評審會,並接續議約。請攜帶大小章及授權書(若有)。 得標廠商應配合行政院食品追溯雲及教育部推動校園食材登錄平臺之政策,於供膳食當日依上級機關規定時間及次數至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指定之校園食材登錄平臺,登載每日菜單、食材(含調味料)、供應商等資料,如有認證標章、檢驗報告等也一併登錄。(佔總評審配分30分) 本案依據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辦法第九條辦理。 (一)優採廠商與一般廠商總評分或序位合計值相同: 1.優採廠商與一般廠商,其總評分或序位合計值相同,且經依法令成立之採購評審小組過半數決定均符合需要者,應優先與庇護工場議價,其次為機構或團體。 2.庇護工場有二家以上者,擇配分最高之評審項目之得分合計值較高者,優先議價;配分最高之評選項目有二項以上者,以該等項目得分合計值較高者,優先議價。得分仍相同者,抽籤決定之。無庇護工場參加投標,而有二家以上機構或團體參加投標者,亦同。 (二)一般廠商總評分最高或序位合計值最低: 1.一般廠商之廠商總評分最高或序位合計值最低,且經採購評審小組過半數決定符合需要者,如優採廠商僅一家,且亦經採購評審小組過半數決定符合需要者,義務採購單位應優先與該優採廠商議價。 2.優採廠商二家以上者,義務採購單位應依總評分名次或序位合計值名次,依序與該優採廠商議價;二家以上總評分名次或序位合計值名次相同者,擇配分最高之評審項目之得分合計值較高者,優先議價。配分最高之評選項目有二項以上者,以該等項目得分合計值較高者,優先議價。得分仍相同者,抽籤決定之。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南市立九份子國民中小學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95.6.12
聯絡人
吳建緯
聯絡電話
(06)3507779#1141
機關代碼
3.95.6.12
單位名稱
臺南市立九份子國民中小學
機關地址
709臺南市安南區九份子大道8號
聯絡人
吳建緯
聯絡電話
(06)3507779#1141
傳真號碼
(06)3507719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相同數量後續擴充一學年(401,750元),合計總採購金額803,500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08/0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08/05 17:00
開標地點
本校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09臺南市安南區九份子大道8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項目
食品
其他:履約地點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其他:履約期限
中華民國114年9月01日起至115年6月30日止
其他:是否刊登公報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其他: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若為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者須提供相關證明,為提供證明者視為非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本案訂於8月11日(一)9時資格標,9時30分評審會,並接續議約。請攜帶大小章及授權書(若有)。 得標廠商應配合行政院食品追溯雲及教育部推動校園食材登錄平臺之政策,於供膳食當日依上級機關規定時間及次數至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指定之校園食材登錄平臺,登載每日菜單、食材(含調味料)、供應商等資料,如有認證標章、檢驗報告等也一併登錄。(佔總評審配分30分) 本案依據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辦法第九條辦理。 (一)優採廠商與一般廠商總評分或序位合計值相同: 1.優採廠商與一般廠商,其總評分或序位合計值相同,且經依法令成立之採購評審小組過半數決定均符合需要者,應優先與庇護工場議價,其次為機構或團體。 2.庇護工場有二家以上者,擇配分最高之評審項目之得分合計值較高者,優先議價;配分最高之評選項目有二項以上者,以該等項目得分合計值較高者,優先議價。得分仍相同者,抽籤決定之。無庇護工場參加投標,而有二家以上機構或團體參加投標者,亦同。 (二)一般廠商總評分最高或序位合計值最低: 1.一般廠商之廠商總評分最高或序位合計值最低,且經採購評審小組過半數決定符合需要者,如優採廠商僅一家,且亦經採購評審小組過半數決定符合需要者,義務採購單位應優先與該優採廠商議價。 2.優採廠商二家以上者,義務採購單位應依總評分名次或序位合計值名次,依序與該優採廠商議價;二家以上總評分名次或序位合計值名次相同者,擇配分最高之評審項目之得分合計值較高者,優先議價。配分最高之評選項目有二項以上者,以該等項目得分合計值較高者,優先議價。得分仍相同者,抽籤決定之。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南市立九份子國民中小學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機關採購慣性 免費開放
載入中...
決標折數分佈 (v7 LIVE) 共 12 案
決標方式分佈
決標折數分佈 (v7 LIVE) 共 17 案
決標方式分佈
- 廣告版位 (Google AdSense) -
延伸閱讀
暫無相關標案